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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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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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注: 1、据统计局2008年年鉴统计,2008年末新邵人口数为758076人,耕地总量为42.27万亩(详查为53.62万亩)

2、耕地青苗补偿费按一年产值的一半计算。没有青苗的不予青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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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附表二

零星果木、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

1、各种树木由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自然生长的各种树苗,一律不按树林计算补偿,按茅柴处理。

3、已补偿的树木、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要保留的,按此标准二倍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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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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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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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目录,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几

个主要缺项核减系数标准按附件10执行;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减补偿;层高增减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

附表五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

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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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心的大事。在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之一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该制度影响到农村土地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社会安定。由于现行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的不完善。造成在征地的实际工作中,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程序保障,出现了与建设和谐社会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相关探讨,促进我国土地问题的进一步完善。

i

目 录

摘要 ................................................................... 1 1. 我国现阶段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 ................................... 1

1.1.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 1 1.2.补偿项目及支付对象 ............................................ 1 1.3.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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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关乎“三农”“民生”社会焦点问题,事关社会长治久安;针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学界提出了很多异议与可行性建议。我国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上,存在诸如: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补偿权利主体错位、缺乏征收补偿的正当法律程序等问题,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征收补偿原则、范围以及项目作比较,得出以下启示:科学界定“公共利益”,完善征地程序,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改革。最后,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完善该制度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概述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在于:其一,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其二,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征收,且必须对被征收人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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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征地单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画家村投资有限公司 被征地单位(乙方):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为 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

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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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问题探讨

作者:徐兆基

作者机构: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14

来源:福州党校学报

ISSN:1674-1072

年:2005

卷:000

期:005

页码:51-54

页数:4

中图分类:F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处理机制

摘要:土地征收与征用是不同性质法律概念.土地征收补偿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被征收土地所有者、承包使用人协商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如何确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受偿主体,补偿费分配纠纷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立法机关或最高法院应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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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

衡山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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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I

衡山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1)

单位:元/亩

衡山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

(零星果树类)

单位:元/株

说明: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同类标准。

衡山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3)

(零星果树、经济林类)

单位:元/株

说明: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同类标准。

衡山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4)

(零星树木、竹类)

单位:元/株

说明: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是指合法住宅房前地坪边沿线和屋侧、屋后滴水线处推10米范围的果树、树木。在30株以内的按实计数,超过30株的按30株计数;其他土地零星树木超过30株的,不按零星树木补偿。认定为花卉苗木,已成林的只计算砍伐工资或移栽工资。

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同类标准。

附表Ⅱ

衡山县征收集体土地其他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维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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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维权技巧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征地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征地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因此,作为被征收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维权特点是在行政法和物权法规定的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权范围内的维权。下面介绍的是律师在办理征地补偿维权案件中经常采用的维权技巧。

技巧一、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只有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才有可能去说维权。毋庸讳言,土地征收是为了适应发展了的社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采取的相应的征收手段,是政府的权力,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作为公民必须服从。但服从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并不代表被征收人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综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取得公平补偿权、违法征收土地的抵制权、土地征收审批的知情权等,被征收人应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这些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处理征地补偿中的有关权利的主张途径,可以委托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收土

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的情感补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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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的情感补偿的思考

摘要:伴随着城镇化村改居工程的迅速发展,土地征收催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农民应该依法享受到全方位的补偿,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还主要集中在物质给予这一方面,对失地农民的情感变化甚少关注,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失地农民在接受土地补偿款的同时,其内心也会出现失落、无助等情感损失。本文将对失地农民的情感变化及补偿措施予以分析。

关键词:土地征收 失地农民 情感变化 一、基本概念 (一)“村改居”社区

通常还被称作“农转非”其变化的具体过程是在原有传统自然村村委会的基础上,通过改建基层组织、变更村民身份等,实现“村改居”后的社区服务公共化、居住城市化等目标。转变的一般条件有:社区不再以纯农业生产为主,社区农民不再完全从事原有耕作性质的体力劳动,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农民不再从事生产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二)失地农民

本文所讲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同时搬迁上楼的?r

民。

二、失地农民情感损失分析 (一)土地补偿现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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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指出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我们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力量组织对难点问题逐项攻关,力争条例早日出台。为了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矛盾,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原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

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这需要通过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立项审批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

2、问: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法制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多次进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