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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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Code for design of roads in factories
and mining areas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Code for design of roads in factories and mining are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8月1日实施
关于发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3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设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Code for design of roads in factories
and mining areas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Code for design of roads in factories and mining are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8月1日实施
关于发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3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设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
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与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与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 1.0.4条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与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与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
《道路勘测设计》课程设计规范
《道路勘测设计》课程设计规范
1 设计说明书 包含:
1) 封面 2) 设计大纲 3) 摘要
4) 目录:体现出三级标题,即1.1.1
5) 正文 6) 参考文献
①、论文以A4标准页面排版(21*29.7cm),1.5倍行距,字体、字号要求如下: 标题用粗黑体: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正文用宋体小四号。
②、章节目序号(标题序号):标题编号顺序规定如下:1 1.1 1.1.1 ……
7) 附相关图、表格
图表标号:
图1.1 图1.2 图2.1 图2.2 ……
(与图名称一起标在图正下方,用5号宋体,如图1.1,GDP按年度增长率) 表1.1 表1.2 表2.1 表2.2 ……
(与表名一起标在表正上方,如表1.1职工情况一览表)
8) 参考文献 书籍格式:〔编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
期刊格式:〔编号〕作者.文章题目[J].期刊名,年份(期数):起页码~止页码
报纸格式:〔编号〕作者.文章题目[N]. 报纸名,年月日,第几版 注意:网络文献一般不作为参考文献。
9) 页眉必须打印“南华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道路勘测设计课程设计” ,居中(5
号宋体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与梁肋整体连接的板,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一、总则 1、安全等级;
2、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分类;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为准。重要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二、术语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三、设计要求
1、桥涵布置: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 2、桥涵孔径
3、桥涵净空:净空高度,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
桥梁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米。 4、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5、车行或人行天桥的宽度; 6、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7、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8、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作用
1.1
城市规划规范 - 道路设计规划
城市规划规范——道路设计规划
(一)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r——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1——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le——本面进口道左转车的设计通过量(pcu/h);
N’le——不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的对面左转车数(pcu/h);
Nm——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Np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veh/(h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上)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89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272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木结构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高等院校对《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组织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按统一的计划要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3-8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3-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89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83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砖石结构设计规范》GBJ3—73进行了修订,
改名为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砖石结构设计规范》GBJ3-73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修订说明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会同国内有关单位,对《砖石结构设计 规范》GBJ3-73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组织了国内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按统一计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砌体结构可靠度、房屋空间工作、偏心受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5〕203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5〕203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