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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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9.14
【实施日期】1993.09.1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我省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第三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做到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兼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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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生活。
第四条省、市(地区)、县(市、区)均应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其成员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驻军团以上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9.14
【实施日期】1993.09.1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我省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第三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做到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兼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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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生活。
第四条省、市(地区)、县(市、区)均应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其成员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驻军团以上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下篇综述:辉煌的历史征程
重点内容:
国内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
1957年后1976年党内正确与错误思想的消长
文化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区别与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阶段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已经58年了,这58年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实践活动的伟大历史时期,其间取得了辉煌成就,也伴有严重挫折和失误,但最终从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介绍: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
组织:毛泽东被推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下设六个小组。
工作: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之单位及各单位之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歌、国徽方案六项筹备工作。政协筹备会议期间,正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名和政协会议的名称。
在发出召开新政协号召前后,在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著作中,即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法。但1948年8月1日毛泽东复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电、11月达成的《关于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日期:2005-10-03]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 第 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已于2007年11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和《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人员往来、货物装卸或者接受其他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二)港口设施,是指在港口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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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的行为;
(四)保安事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www.powerpigs.net猪场动力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防疫与医疗 第一节 动物防疫 第二节 动物医疗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经济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 实验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七章 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马戏表演用动物的保护 第三节 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的保护 第四节 体育竞技动物的保护 第五节 特殊工作动物的保护 第八章 动物运输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大型动物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小型动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九章 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猪场动力网收集整理,您养猪的好帮手!
www.powerpigs.net猪场动力网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十章 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免遭遗弃或者虐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