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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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Housing in Shenzhen(Interim)
2012年6月11日发布 2012年6月11日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通过总结深圳市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家、行业和其他省(市)的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与建设指标、总图、户型、设施、建造。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政编码:518049)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
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2011)》的通知 (陕建发[2012]47号)
各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建设部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 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修订了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的验收评价是以工程项目推广 1 / 2
应用新技术的内容、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推广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项目管理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
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2011)》的通知 (陕建发[2012]47号)
各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建设部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 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修订了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的验收评价是以工程项目推广 1 / 2
应用新技术的内容、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推广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项目管理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企业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我省建筑
企业“走出去”的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31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意见
(陕建发〔2015〕3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加快企业转型、开辟新市场,鼓励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推动我省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引导为支撑,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企业对外经营能力,强化企业内部 1 / 2
管理与技术创新,立足我省现有资源条件,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选准方向和突
破口,强化政策支持,实施制度创新,抓紧人才培养,在更好地推动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以海外工程项目为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6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
(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
(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
(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城市布局合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6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
(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
(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
(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城市布局合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2012-09-18 15:45 来源:政府网站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领域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3年xx月xx日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编制组
2013年xx月xx日
前 言
西部大开发是中共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特色产业为关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发展,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各地区经济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按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2001年到2010年属于奠定基础阶段,2010年到203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2号公告,国家对与西部地区以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生态小区建设。
落实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我省经济协调发展,急需完善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分析
作者:高国胜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因此,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同时对以后的工程施工建设起到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对策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当前问题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卖地财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
土地供应难保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上,地方政府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确保保障房土地应保尽保无疑会影响地方“土地财政”的收入,如果保证不了土地供应保障房建设任务根本不可能如期完成。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过多考虑的是土地出让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未能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足够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