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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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
【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
山西省清单定额计价规范
总说明 一、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执行本定额,投标报价可以参考本定额。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范围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测定的上限费率,施工企业的实际费率为动态费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费率为准。 四、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五、本定额的解释、修订等事项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协助管理。 六、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
山西省2011定额交底资料 - 图文
1 山西省2011定额交底资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章 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206号文)
1、206号文在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基础上,对费用项目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
2、206号文规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1、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预算定额水平测算资料。 2、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
吉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分类确定
吉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分类确定
杨炳玉
(辉南县小椅山水库灌区管理处 135123)
摘 要:本文所讨论的农业用水定额为《用水定额》(DB22/T 389-2009)中吉林省地方标准中的重要部分。根据吉
林省地理位置、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我省可以划分为长白山山地区、中东部低山丘陵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平原区,根据作物种类不同,相应用水可以划分为水稻、玉米、大豆等类别,因此如何科学核定取水许可量,制定用水定额,对促进节水,保护水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用水定额;农业;吉林省地方标准
1引言
吉林省是国内较严重的气候脆弱区之一,也是缺水的省份之一。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98.83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44.17亿m3,地下水资源量123.60亿m3,重复量68.94亿m3。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500 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2/3,世界的1/5。我省农业年用水量为63.59-67.51亿m3,约占总用水量的65%。因此,结合实际,根据我省地理位置、气候特点、降水及土壤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治水新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吉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分类确定
吉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分类确定
杨炳玉
(辉南县小椅山水库灌区管理处 135123)
摘 要:本文所讨论的农业用水定额为《用水定额》(DB22/T 389-2009)中吉林省地方标准中的重要部分。根据吉
林省地理位置、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我省可以划分为长白山山地区、中东部低山丘陵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平原区,根据作物种类不同,相应用水可以划分为水稻、玉米、大豆等类别,因此如何科学核定取水许可量,制定用水定额,对促进节水,保护水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用水定额;农业;吉林省地方标准
1引言
吉林省是国内较严重的气候脆弱区之一,也是缺水的省份之一。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98.83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44.17亿m3,地下水资源量123.60亿m3,重复量68.94亿m3。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500 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2/3,世界的1/5。我省农业年用水量为63.59-67.51亿m3,约占总用水量的65%。因此,结合实际,根据我省地理位置、气候特点、降水及土壤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治水新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
环评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
山西省观光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观光休闲农业
山西省观光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默认分类 2009-12-25 15:03:43 阅读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山西省观光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山西省农业厅
观光农业是一项新产业,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开始兴起。近年来,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随着大中城市市民观光休闲需求的增长,我省各地观光农业也开始起步,并得到一定的发展。各级对观光农业产业的认识逐渐提高,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成立领导组,并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观光休闲农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农业部还增设“休闲农业处”专门主管指导全国观光休闲农业工作。省长孟学农同志在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拓展农业功能,把观光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实现形式,
加快发展。
一、提高对发展观光农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观光农业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把农业和旅游业结合在一起,利用农业景观,农村自然环境,以及农牧业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和农村文化等,吸引游客观赏、品尝、购物、劳作、体验、休闲和度假的一种
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发展观光农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观光农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新的产业面的形成。
观光农业项目的开发,充分利用了原有的农业产业资源和农村民俗文化资源,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基发 2012 504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整体提升煤矿施工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主)。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为创新我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提升煤矿建设施工队伍的准入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加强招标管理,严格煤矿施工队伍准入标准
(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煤矿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