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的著作权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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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著作权纠纷个案研究文献综述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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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著作权纠纷个案研究文献综述

王洛宾民歌著作权纠纷后,音乐学界对民歌著作权的探讨逐渐增多。了解民歌著作权有关问题有利于民歌的传承与发展,因此对其纠纷个案进行文献综述就十分必要。为此,本文对有关王洛宾著作权纠纷,及其后的其他民歌著作权纠纷和著作权纠纷的核心问题(编曲或作曲)的中文文献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

一、王洛宾民歌著作权纠纷

20世纪80年代,王洛宾将原来署名“记录整理”的民歌改为“作曲”后,又将一些民歌的著作权有偿转让,由此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笔者所见学术界探讨王洛宾西部民歌著作权的文章计51篇。29篇认为王洛宾对部分民歌的加工属“编曲”,因此王洛宾拥有改编歌曲的全部著作权,如王洛宾《我和西部民歌》、杨瑞庆《漫谈“编曲”和“作曲”的判定》等。其中,田联韬的《用法律观念审视王洛宾西部民歌的著作权》也持这一观点,文章结合杜亚雄《编选〈洛宾歌曲集〉的前前后后》的描述,认为王洛宾作为改编者拥有《洛宾歌曲集》中11首改编歌曲的全部著作权和其余44首民歌的发表权和部分著作权①。另外19篇文章认为王洛宾对西部民歌的加工大多数不属于“编曲”,且有些民歌在王洛宾采风前就已经流传,因此王洛宾不能拥有歌曲著作权。持此观点的有陈钢《最有力的辩词──谈王洛宾和民歌著作

著作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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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课件 佳怡

第一编 导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P5

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1.创造性智力成果(人的因素) (1)智力成果:脑力——无形财产。(体力——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 (2)创造性:推陈出新 2.工商业标记

用于识别特定主体和商品信息的标记(核心特征:识别性),包括: (1)商标:认牌购物

(2)商号:企业名称——区别主体 (3)地理标记:由自然因素决定

【1】信息,不需要人创造,需要市场宣传,人的因素其次。

【2】为了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传播通过有形载体 固定 有形表现 原件 体现 形式 复件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P15 (一)权利性质: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特殊性:

1.本质特征: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属无形财产)

(1) 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客体要通过有形载体(分为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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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该怎样维权呢?当调解无法解决著作权纠纷时,该怎样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呢?需要哪些证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

著作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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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版权(copyright)

法律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权利。

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除了狭义的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

2、著作权是作者的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结合

精神权利: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大多数情况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和行使。 财产权利:通过对作品的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权利 精神权利 财产权利 邻接权利 3、(两权一体性)

权利本身、作品和载体

著作权是因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权利,作品是无形的智力成果,是著作权的客体,而无形的智力成果又依附在有形的一定的载体上,成为各种各样的著作权产品。

4、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

(1)二者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

工业产权的标的,表现在工商领域内的一定的产品、方法或者标识。其作用主要是在物质生产和生

著作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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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课件 佳怡

第一编 导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P5

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1.创造性智力成果(人的因素) (1)智力成果:脑力——无形财产。(体力——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 (2)创造性:推陈出新 2.工商业标记

用于识别特定主体和商品信息的标记(核心特征:识别性),包括: (1)商标:认牌购物

(2)商号:企业名称——区别主体 (3)地理标记:由自然因素决定

【1】信息,不需要人创造,需要市场宣传,人的因素其次。

【2】为了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传播通过有形载体 固定 有形表现 原件 体现 形式 复件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P15 (一)权利性质: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特殊性:

1.本质特征: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属无形财产)

(1) 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客体要通过有形载体(分为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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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该怎样维权呢?当调解无法解决著作权纠纷时,该怎样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呢?需要哪些证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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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

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即图书、期刊的出版者; 音乐、戏剧等表演者;

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除表演者外

几乎都是法人。 第二,保护的客体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用以传播的作品,即演绎作品,它是以原作品为前提,根据传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戏剧、音乐演奏、诗朗诵、相声等。前者体现作者的创造性劳

动,后者体现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第三,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

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软件著作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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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博胜企业管理软件V1.0 源代码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源代码范本

注意事项:常见的源代码包含:C语言,VB,C++,JAVA,.NET等。

提交的代码必须是源代码的开头载入程序,第30页必须断开,第60页是软件的程序结尾,代码中不得出现与申请表内容不符合的日期,著作权人,软件名字等,不能出现开源代码,不能出现任何版权纠纷。

格式要求:一、源代码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二、源代码页眉应标注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

应当与申请表中名称完全一致,页眉右上应标注页码,源代码每页不少于50行。

天一博胜企业管理软件V1.0 源代码 2

范例如下: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

著作权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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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案例:工程师王某开发了一种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闻讯后打算购买,但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计算机公司遂复制后自用。问题:1、计算面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2、计算机软件保护哪些内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如何计算?

评析:1、计算机公司的做法构成侵权。因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王某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2、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内容有: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有关文文件。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

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长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时事新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吗?

案例: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大量的时事新闻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出来,那么,这些时事是否适

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评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一般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事件或者事实的单纯消息。时事新闻是要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的,因此应允许自由使用,不适用《著作权法

软件著作权评估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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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评估实务

一、计算机软件概念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挡。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

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程序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二、计算机软件特性

智力成果性: 计算机软件是人的智力成果,其价值是由软件中

凝聚的知识决定的,主要体现在软件中非物质的内容,如思想、方法、

技术和诀窍等;

实用性:计算机软件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对科学技术的进步,

经济效益的增长,能起到直接的影响,同时能为拥有着产生经济收益;

思想与表现不可分割性: 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表现之间没有明

显的范围界限,他们相互渗透,难以区分;

可复制性: 计算机软件具有复制方便的特性,复制软件可以不

需要特殊设备,在短时间内大量复制的特点,上述特点为计算件软件

拥有大量传播软件提供了便利;

可改编性: 计算机软件,相对于其他作品,具有改编比较容易

的特点,对于一般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人可以比较容易的对他人的

程序进行改编,对软件的进一步开发、发展等提供相对容易的条件;

经济寿命期短: 由于计算机软件发展及快,新的软件一般3-5

年就会替代旧的软件,因此与其他作品相比其经济寿命具有较短的特

性。

三、计算机软件种类

按程序代码分:执行程序 ;

源代码程序。

按功能分:系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