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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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一)《公司法》的规定 1、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更新版)20150817
目录
一、关于董事 ................................................................................................................................... 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 4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4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九条 ................ 4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 ............................ 5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 ............................ 5 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董监高任职限制汇总
目录
一、关于董事 ...................................................................................................................................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3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3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 ........................................... 3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4 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 ................... 4 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四条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非管理职位使用)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 2 组织及各角色职责 ....................................................................................................... 2 任职资格发展通道和标准 ........................................................................................... 4 认证评估程序 ............................................................................................................... 5 与HR其他模块接口及应用 .....
【董事与股东】05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
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动各级干部与员工不断地提高专业与管理能力,提高任职能力。规范职位晋升中的选拔、考察与任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3术语
3.1 上架:是指参加并通过任职资格认证,进入资源池。 3.2 上位:是指在职位出现空缺的时候,从资源池里面挑选人员。
3.3 上岗:是指在职位上人岗匹配,任职能力符合职位要求并表现出良好的业绩。 4引用文件
事业部《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制定工厂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按照本管理规定组织并审核各部门提报的职位晋升申请。 5.2各部门: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员工的职位晋升管理。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职位晋升的管理流程
按照上架、上位、上岗的职位晋升管理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职位晋升管理步骤见下图:
(见下页)
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在人员晋升方面应用的管理规定
6.1.1新设/空缺职位
流程触发条件:
1)新业务需要产生的职位及人员需求; 2)职位空缺产生的人员需求。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用人部门领导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选拔、任命
华为任职资格管理分析
华为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分析
1 任职资格管理简介
任职资格是指从事某类职位某一级别任职者所必须具备的知识、经验成果、技能与素质的总和。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是有三部分共同组成:任职资格标准、任职资格评估和任职资格应用。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是指通过将岗位的工作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分层,同时在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分析基础上确定各职类在未来承担的责任,应该具有的知识经验、技能和素质标准。
任职资格评估体系则是为了能有效地评价每个人与其职类、职级所对应的知识经验、技能和素质状态的测评方法、测评点及相应的制度。
任职资格应用体系则是指任职资格标准及评价结果应用与招聘、薪酬、培训、岗位设置、绩效管理、选拔等领域,其目的是能指引使得公司能招聘到合适的人员、激励和帮助在职员工能快速提升自己的技能,并依据员工的技能给予回报和确定其岗位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构建和开发员工的能力,这种员工的能力最终会体现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企业的经营实质上就是经营客户和经营员工,只有更好地经营好自己的员工才能经营好自己的客户,对客户的经营最终是通过员工得以实现的。任职资格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和经营员工的能力。
2 任职资格管理 2.1、什么是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是指在
华为任职资格管理分析
华为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分析
1 任职资格管理简介
任职资格是指从事某类职位某一级别任职者所必须具备的知识、经验成果、技能与素质的总和。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是有三部分共同组成:任职资格标准、任职资格评估和任职资格应用。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是指通过将岗位的工作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分层,同时在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分析基础上确定各职类在未来承担的责任,应该具有的知识经验、技能和素质标准。
任职资格评估体系则是为了能有效地评价每个人与其职类、职级所对应的知识经验、技能和素质状态的测评方法、测评点及相应的制度。
任职资格应用体系则是指任职资格标准及评价结果应用与招聘、薪酬、培训、岗位设置、绩效管理、选拔等领域,其目的是能指引使得公司能招聘到合适的人员、激励和帮助在职员工能快速提升自己的技能,并依据员工的技能给予回报和确定其岗位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构建和开发员工的能力,这种员工的能力最终会体现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企业的经营实质上就是经营客户和经营员工,只有更好地经营好自己的员工才能经营好自己的客户,对客户的经营最终是通过员工得以实现的。任职资格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和经营员工的能力。
2 任职资格管理 2.1、什么是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是指在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有煤矿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第二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由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确认,颁发工作证或执法证。
第三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受县工信商务局的委托,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县工信商务局对其进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每季度轮换一次)。
第五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每月下井天数不低于10天。
第六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生病须向县工信商务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1天,给予一次警告处理(请假4小时内由小组长审批,两天内由股长审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有煤矿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第二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由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确认,颁发工作证或执法证。
第三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受县工信商务局的委托,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县工信商务局对其进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每季度轮换一次)。
第五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每月下井天数不低于10天。
第六条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生病须向县工信商务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1天,给予一次警告处理(请假4小时内由小组长审批,两天内由股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