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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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日志
附件:
安徽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日志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实习日志填写说明
1.实习人员一般以每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为日志主要内容进行填报。(字数无特别要求)
2.若一段时间没有办理具体业务,实习律师可将这段期间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作为日志内容。
3.实习指导律师应根据实习计划于每月底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进行评估,并在“实习指导律师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4. 各地律协应加强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监督,每季度在“地市律协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5.《实习日志》是作为实习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实习人员务必按时填报实习日志。
6.填写《实习日志》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晰、整洁。
实习日志(样表)
第( )周 _____年 ___月 ___日 星期( ) 实习要求及 实习内容 实务训练 完成情况 个人心得体会及建议
最新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
最新律师协会任职事务计划范文
2017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任职事务的指导思维和总体思路会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之中、五之中全会精神会是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之中办发30号文件会是统领,紧紧围绕律师作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任职事务者这一基础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维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会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会是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会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作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之中心任职事务,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会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之中心任职事务与重点任职事务,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会是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导委员会)
工作计划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之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任职事务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协发布的资料,免费共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节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
第三节 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节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
第四节 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
第五节 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
第六节 货币补偿款的分配
第五章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律协发布的资料,免费共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
第三节 裁决审理阶段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第六章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第三节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节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拆迁行政复议
第三节 拆迁诉讼
第四节 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
第八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协发布的资料,免费共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节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
第三节 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节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
第四节 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
第五节 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
第六节 货币补偿款的分配
第五章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律协发布的资料,免费共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
第三节 裁决审理阶段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第六章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第三节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节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
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拆迁行政复议
第三节 拆迁诉讼
第四节 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
第八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13-08-19 15:04: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0) 摘要: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
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
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试行)
(2013年10月13日省律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避免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或本会其他会员造成权益损害,保障当事人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会会员涉及执业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本会会员及其执业利益冲突范围包括:
1、在福建省司法厅及省内地市司法局登记及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 在福建省司法厅及省内地市司法局登记的本地律师事务所与该事务所的外地分所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 外地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司法厅及省内地市司法局登记的分所,与其总部和其他分所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第三条 词语定义
1、对抗性案件: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和执行案件。 2、 主要竞争对手:指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中当事人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再行代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律协?2015?6号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已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等表格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
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9日
—1—
浙江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5年3月8日浙江省律师协会 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五章 实习管理与实务训练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七章 实习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为律师行业培养、输送合
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
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试行)
(2013年10月13日省律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避免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或本会其他会员造成权益损害,保障当事人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会会员涉及执业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本会会员及其执业利益冲突范围包括:
1、在福建省司法厅及省内地市司法局登记及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 在福建省司法厅及省内地市司法局登记的本地律师事务所与该事务所的外地分所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 外地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司法厅及省内地市司法局登记的分所,与其总部和其他分所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第三条 词语定义
1、对抗性案件: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和执行案件。 2、 主要竞争对手:指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中当事人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再行代
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WWW.CQLSW.NET 2013-2-19 信息来源:重庆市律师协会
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业行为,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3年2月17日
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重庆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正确适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参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得误导当事人进行仲裁、诉讼、甚至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关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激化矛盾,严禁教唆、策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13-08-19 15:03: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0)
摘要: 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 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 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 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 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宗旨和效力
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 适用范围
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