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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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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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为了保障()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4、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5、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
6、行政机关应当(
7、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8、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
9、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判断题
新旧拆迁条例的对比
新旧拆迁条例的对比
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条例对于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条例》以不能很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从2001年6月至2011年1月21日,在这将近十年的岁月中,该条例见证了中国的逐步发展壮大,尤其对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其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已超过了它所能帮助的范围,渐渐的落后于时代,甚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终免不了有一天会退出历史舞台。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又一个新的拆迁条例登上历史舞台。历史的车轮总是在往前走,落后的东西终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我相信历史是不断进步的,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旧的已成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试题及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共 15 题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标准答案】错误
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标准答案】错误
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标准答案】正确
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标准答案】错误
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13、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探讨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将处于阳光之下,信息公开成了公民与政府对话、交流、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公民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但是如何使条例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政务公开,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提高行政效率和方便民众参与政事等方面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行政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一项法律制度。
设立该项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取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使公民在与政府机关的抗衡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中达到平衡,实现权利防御和平等抗衡的功能。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主体(包含三类)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的主要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所以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比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探讨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将处于阳光之下,信息公开成了公民与政府对话、交流、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公民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但是如何使条例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政务公开,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提高行政效率和方便民众参与政事等方面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行政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一项法律制度。
设立该项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取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使公民在与政府机关的抗衡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中达到平衡,实现权利防御和平等抗衡的功能。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主体(包含三类)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的主要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所以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比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旧条款对比表 - 图文
旧办法 新办法 备注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社会保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险法》于旧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办法出台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后颁布,本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次修改将工伤康复,分散用人《社会保单位的工伤风险,根险法》加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新办社会保险法》、国务法的依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之一。 (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新办法根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内的国家机关、企业、据2010年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修订的《工用《条例》和本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伤保险条金会、律师事务所、例》对适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主体范围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做了相应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修改,并增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加了国家(以下称职工),适机关。 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删除了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办法的第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3条
新旧抗震规范对比
本说明仅摘录规范修改的部分条文,阅读时应比对规范
3.4.3 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应综合判断
【说明】 本次修订,明确规定表3.4.3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有关的条文说明,除保留2001版、2008局部修订的说明外,增加对本次修订部分的补充说明:
① 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有关的计算软件需相应修改:
1) 按国外的有关规定,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倍的情况称为刚性楼
盖,超过2倍则属于柔性楼盖。因此,2001版说明中提到的刚性楼盖,并不是刚度无限大。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大假定。
2) 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
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3) 偶然偏
队列条令新旧对比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一九九○年六月九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即行废止。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加黑框部分为删除内容,红体部分为添加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目 录
第一条 制定本条令的目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令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 队列纪律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臵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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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第十六条 军兵种其他分队、部队的队
新旧会计制度对比
附件1:
执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转轨操作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将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制度衔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执行日期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执行新制度的起始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二、建账日期
建账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三、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臵要求
1、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均应新制度的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其中二级子企业应统一设臵本公司会计科目。各公司不得更改制度中已定义的会计科目,如需增加有定义的三级、四级会计科目,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公司批准。无定义的三级、四级会计科目,各公司可根据需要设臵。
2、成本类科目适用范围。所属施工单位企业核算使用“工程施工”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开发成本”科目;工业企业使用“生产成本”科目;勘察设计企业使用“设计成本”科目;劳务输出企业使用“劳务成本”科目;其他行业
1
比照工业企业科目执行。
3、各级企业应按新制度中《会计科目表》列示的各会计科目辅助核算的要求,建立辅助核算档案,进行辅助核算。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转换步骤 1、对930审计调整进行账务处理
930审计调整入账范围包括:331剥离调整、会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分析
【摘要】新会计准则在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商誉的处理、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和无形资产信息批露等几个方面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财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企业关于无形资产的处理更加规范、合理。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 旧会计准则 变化 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从而使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我国2001年颁布的旧无形资产准则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因此,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与国际会计相趋同,使其能适应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促进企业健康成长,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处理的比较
(一)新旧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定义不同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把无形资产按能否辨认划分为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