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带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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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 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1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2007-00-00发布 2008-00-00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1
前 言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6)2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商业建筑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集中,扑救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在我省规范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并作为消防审核、验收的依据,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商业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定稿,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以苏建科(2007) 号文批准发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 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1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 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 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
《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 (二) (三) (四) 0.3.3
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门规范
防止有消防要求的井下或建筑火灾蔓延和控制风流的安全设施,通常分为钢质和木质防火门。
防火门其实有很多种类的,比如按材料分,有木制防火门、钢制防火门等; 按使用功能分:有门禁防火门、室内防火门、防爆防火门、快锁防火门,遇火灾快开防火门、多功能防火门等;
按技术分:有电子防火门等;
按闭门器安装位置分:外置防火门和内置防火门;
一般来说,机房,走道,车间,办公室,化工室,这些地方都是要设置带观察窗的防火门。观察窗不超过门面积的15%,15%-30%要单独做检测报告,超过30%以上称为防火玻璃门
A类防火门---完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级分别为0.5h(丙级)、0.10h(乙级)、1.5h(甲级)和2.0h、3.0h。
B类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h,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
C类防火门---非隔热防火门,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英国BS标准中,就有非隔热防火门的内容。
5.4.2 防火门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8号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²,其它场所为0.5人/m²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²;
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²,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
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
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
关于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有不同的规定:
一、日照角度:
应计算至影响日照的最高高度。
二、消防角度:
对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坡屋面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三、结构抗震角度:
对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坡屋面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四、规划等其他角度:
规划、机场、航线、电台、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微波通信等地区内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的最高点高度。
关于建筑类型及术语:
一、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二、点(塔)式住宅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三、单元式住宅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由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题库
GUIFAN
不好意思,刘处长,因为赶今天下午的火车,昨天走太急了,没考建规,没办法找题目的出处!题库里也没找到综合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复习提纲
1、了解内容:
2、掌握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石油库,储存油品闪点为58℃,4个地上立式储罐,每个3000立方米,储油量共12000平方米,油罐直径为20米,均为固定顶储罐。该石油库内储罐之间的距离最小应为(B)米。(第 条,了解)
A、10 B、12 C、14 D、16
2、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 A )和闪点小于600C的液体作为燃料。(第5.7.4条,掌握)
A、液化石油气 B、天然气 C、焦炉煤气 D、木材
3、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B )米。
A、7 B、10 C、12 D、15
4、人防工程医院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为( A )米。
A、24 B、30 C、35 D、40
5、人防工程柴油发电机的贮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 D )型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