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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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区别
52、内审和管理评审有什么不同?
为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必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但两者之间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目的不同
内部审核目的在于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找出不符合项并采取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的目的在于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对环境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动和改进。
(2)组织者的执行者不同
内部审核由质量主管组织,与被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审核员具体实施。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实施,技术管理层人员、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关键质量管理人员参与。
(3)依据不同
内部审核主要依据实验室制定和使用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体系标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合同以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政规章。管理评审则主要考虑受益者(管理者、员工、供方、分包方、顾客、社会)的期望。
(4)程序不同
内部审核由内审员按照一套系统的方法对体系所涉及的部门、活动进行现场审核,得到符合或不符合何体系文件的证据。客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召集开会,研究来自内审、外审、顾客、能力验证等各方面的信息,解决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5)输出不同
内审时,对双方确认的不符合项,由被审核方提出并实施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甘肃政法学院
本科学年论文(设计)
题目 论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公安技术学 院 刑事科学技术 专业2010级
学 号:201032030132 姓 名: 刘 浩 指导教师: 俞 文 成 绩:____________ 完成时间: 2012年 11 月
1
目 录
摘
要…………………………………………………………………………1 关
键
词……………………………………………………………………1 Abstract……………………………………………………………………1
Keywords……………………………………………………………………1
一 同一认定理论…………………………………………………………1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2
(二)同一认定的类型……………………………………………………2
二 种属认定理论…………………………………………………………3
(一)种属认定概念………………………………………………………3
(二)种属认定的类型……………………………………………………3
三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区别…………………………………………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甘肃政法学院
本科学年论文(设计)
题目 论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公安技术学 院 刑事科学技术 专业2010级
学 号:201032030132 姓 名: 刘 浩 指导教师: 俞 文 成 绩:____________ 完成时间: 2012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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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1 关
键
词……………………………………………………………………1 Abstract……………………………………………………………………1
Keywords……………………………………………………………………1
一 同一认定理论…………………………………………………………1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2
(二)同一认定的类型……………………………………………………2
二 种属认定理论…………………………………………………………3
(一)种属认定概念………………………………………………………3
(二)种属认定的类型……………………………………………………3
三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区别…………………………………………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对比及区别(1)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与旧
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对比及区别
一、 框架:
1、 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 ◆ 管理要求(11个要素):
4.1组织、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合同评审、4.7申诉和投诉、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记录、4.10内部审核、1.44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8个要素):
5.1人员、5.2设施和环境条件、5.3检测和校准方法、5.4设备和标准物质、5.5量值溯源、5.6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知评审准则》:共65条69款,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中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6款);
4.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条/12款);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4款);
1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
考核认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信委关于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现开展集团公司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矿山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机关各部室及在郑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其他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
1
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报送材料到相应中评委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
职称评审
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
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
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
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
职称评审2:网上申报职称评审说明
一、个人信息填写完毕报送学校和教育局入库后,可以申请认定和评审高级、一级业务
二、高级一级评审说明: 1、人员类型:基础教育教师
2、专业系列:选择 中小学职称(职务)系列
3、专业名称:高中XX(科目) 如高中信息技术,注意加上学段
4、资格名称: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5、资格等级:副高、中级 6、评审委员会
高级所属在XX市中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一级选到XX区中级评审委员会
7、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中XX(科目) 8、工作年限:周年
9、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倾斜:所报职称无职称外语要求,如不选择无法通过 10、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 高中高级示范:注意根据个人实际增加减少
(一)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
(合格)以上。
(二)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
职称评审时间
附件1
2018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高评委会 协办单位 评审范围 网上申报报送纸质联系人 时间 材料时间 10月 7月 联系电话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荆州)荆州市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10月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湖北省卫生技术(荆州)高荆州市 本地卫生技术副高级(含基卫高) 7月 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省委党校 省内党校(行政学院)教师 9-11月 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省人社厅 省内技校教师 7月 职务评审委员会 技校职改办 省科技厅、 省内自然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省农科院职改研究、科技情报、环保、医药、农业、9-10月 职务评审委员会 办 林业、体育科研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高级省社科院 省内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管理)9月 职务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研究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省卫计委 全省卫生技术正高级 7月中旬 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省住建厅、省建省内城乡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勘察、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筑总公司、省工施工、安装、给排水、供热通风、水工、9-10月 业建筑总公司职职务评审委员会 概预算、园林建设
职称评审资料
有关职称评审要求等的资料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 知
包人发[2009] 50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 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有关职称评审要求等的资料
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内人发
[2009 ]82号)和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尚未落实固定工作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储备人才。
(三)户籍、人事关系虽不在本市,但已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牧民。
(五)机关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工作,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工作的人员;机关从事档案管理、勘测、设计、城市规划与建设、农业、畜牧、水利、林业、教育、文化艺术等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并仅限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离退休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和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与》与《审判监督指导》答疑
申吉红 赵晓芳
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何区别
问: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有时认定合同未生效,有时认定合同无效,请问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答: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常根据合同主体、内容的性质和审批程序的不同,依法认定合同未生效或者无效,两者在裁判结果上虽然有时产生竞合,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区分这两种情况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1. 认定前提不同。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尚未发生。譬如,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再如依法经过批准才生效的合同而未经批准。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致使有义务登记的一方故意不去报批,或者审批机关基于某种事实暂不予批准。无效合同不存在已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时起即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 条款效力不同。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有可能生效,也有可能不生效。认定时合同实体条款虽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报批条款的效力。根据2011年6月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