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
“2021河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相关的资料有哪些?“2021河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21河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职称评审2:网上申报职称评审说明
一、个人信息填写完毕报送学校和教育局入库后,可以申请认定和评审高级、一级业务
二、高级一级评审说明: 1、人员类型:基础教育教师
2、专业系列:选择 中小学职称(职务)系列
3、专业名称:高中XX(科目) 如高中信息技术,注意加上学段
4、资格名称: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5、资格等级:副高、中级 6、评审委员会
高级所属在XX市中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一级选到XX区中级评审委员会
7、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中XX(科目) 8、工作年限:周年
9、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倾斜:所报职称无职称外语要求,如不选择无法通过 10、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 高中高级示范:注意根据个人实际增加减少
(一)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
(合格)以上。
(二)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
(最新)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课件
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一、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为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本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中央和省在随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高级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中初级经市职改办批准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不允许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私自通过其他机构申报评审。
1
三、申报条件
(一)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
任职资格,并从事
2015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4〕12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4〕2号)文件,经研究,现就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专业技术系列晋中、晋高(含正高),除经济、会计、卫生系列外的其他系列申报初、中级职务及转换系列人员以及硕士研究生三年初聘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由于今年省发通知要求时间紧,学院已于暑期下发了预通知,提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因此今年职称评审各个节点均将提前。具体时间安排是:8月26日前各单位安排部署;8月27日前,各单位统计拟参评人员并上报学院职改办;8月28--31日为职称材料整理阶段;9月1日—3日为职称材料的上报阶段;9月4日—10日为职称材料审核量化阶段;9月11-17日为职称评审推荐及上报阶段。
三、申报条件
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掌握。其它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包括学生思政系列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二)关于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5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职 称 系 列 申 报 职 称 专 业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目 录
表一:基本情况
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表四: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表五:承担课题(项目)情况 表六:获得专利情况 表七: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表八: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
表九: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 表十:个人承诺书
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 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
表十三至表十六: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 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审定意见
填 表 说 明
一、表一“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何民主党派或无党派。 二、表一“参评类别”中的“特殊人才”,系指参加特殊人才专场评审的引进人才
和学历、年限等基本条件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
6-职称申报评审表之业绩、成果明细
┆
┆ ┆ ┆ ┆ ┆ ┆ ┆ ┆ ┆ ┆ ┆ 装 ┆ ┆ ┆ ┆ ┆ ┆ 订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申报评审(09版表六)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之四(1)
申 系列 专业 报 资格
业绩、成果材料
(获奖材料)
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凡提供的
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制
┆
┆ ┆ ┆ ┆ ┆ ┆ ┆ ┆ ┆ ┆ ┆ 装 ┆ ┆ ┆ ┆ ┆ ┆ 订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申报评审(09版表六)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之四(2)
申 系列 专业 工程造价 报 资格 初 级
业绩、成果
职称评审
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
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
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
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
云南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云南省制药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制药工程事业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制药工程工作特点,制定《云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五个层次,资格名称依次为: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云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于在云南省药品生产、研发领域内,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对象范围。
第五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二级目录),即:药学类、中药学类、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
申报职称
篇一: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014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档所需资料
(一)初聘所需资料: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初聘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责任登记表,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打印的,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另附小2寸照片1张
(二)初评所需资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一篇、奖励证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责任登记表、排名赋分表、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打印的,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另附小2寸照片1张
(三)中、高职所需资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
3. 原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A4纸盖公章),原件不装订
4. 规定任期考核表原件、复印件(A4纸盖公章),原件不装订。工程类高职考核表附件里有制式表格。工程类中职不要求考核表。
5. 申报推荐工作责任制登记表(附件五A4纸),不装订
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六A4纸)
7. 原资格证芯原件、复印件(A4纸盖公章),原件不装订
8.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职称评审时间
附件1
2018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高评委会 协办单位 评审范围 网上申报报送纸质联系人 时间 材料时间 10月 7月 联系电话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荆州)荆州市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副高级 10月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湖北省卫生技术(荆州)高荆州市 本地卫生技术副高级(含基卫高) 7月 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省委党校 省内党校(行政学院)教师 9-11月 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省人社厅 省内技校教师 7月 职务评审委员会 技校职改办 省科技厅、 省内自然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省农科院职改研究、科技情报、环保、医药、农业、9-10月 职务评审委员会 办 林业、体育科研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高级省社科院 省内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管理)9月 职务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研究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省卫计委 全省卫生技术正高级 7月中旬 评审委员会 职改办 省住建厅、省建省内城乡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勘察、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筑总公司、省工施工、安装、给排水、供热通风、水工、9-10月 业建筑总公司职职务评审委员会 概预算、园林建设
职称评审资料
有关职称评审要求等的资料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 知
包人发[2009] 50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 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有关职称评审要求等的资料
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内人发
[2009 ]82号)和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尚未落实固定工作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储备人才。
(三)户籍、人事关系虽不在本市,但已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牧民。
(五)机关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工作,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工作的人员;机关从事档案管理、勘测、设计、城市规划与建设、农业、畜牧、水利、林业、教育、文化艺术等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并仅限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离退休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