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物价局收费标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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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各种管理制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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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24小时值班。

2、科室设臵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4、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5、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6、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每日按要求上报区疾控部门。

7、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8、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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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综合医院要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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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房医护人员应当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每次分娩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八、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九、对于死胎和死婴,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十、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在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

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院按照《传染病防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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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 汇 总

目 录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4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7 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10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2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3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15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17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19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21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22 违反传染病防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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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和职责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疫情管理直报员:梁梅英。 组 长:陈翠萍(副院长) 副组长:邓永洪(院感科主任)

成 员:梁芸娴、王雪冰、岑俊源、黄少勤、陈寿棠、

郑维聪、卢灶荣、高志芳、陈坚华、冯绍连、 叶朝阳、冯木四、黄智业、程世全、梁梅英。

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

邓永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职责:

1、负责制定本地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指导本院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负责对本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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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陈翠萍负责协调、组织。邓永洪负责防治事务。梁芸娴、 黄少勤、郑维聪、卢灶荣、陈坚华、冯绍连、叶朝阳负责救治工作。陈寿棠、程世全、黄智业负责物资、后勤保障工作。高志芳负责检验,冯木四负责放射;王雪冰负责治疗护理。岑俊源负责药物保障工作。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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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房医护人员应当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每次分娩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八、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九、对于死胎和死婴,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十、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在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

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院按照《传染病防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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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药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一、药事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单位通过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挥质量管理小组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的顺利实现。

2、组织并监督医院学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组织并监督实施年度医院质量方针、目标。

4、负责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审定医院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人员检查、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6、定期召开质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处理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首营医院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8、确定医院质量奖惩措施。 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达到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方针。

2、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工作职责到位程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3、起草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并进行考核记录。

4、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上报药事管委会后,根据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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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整改、处罚、奖励。

三、质量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落实执行医院质量管理的方针,从而实现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本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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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闽价医[2015]30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医〔2015〕30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2015〕31号)精神,现就我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9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医院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制剂成本和使用情况自主定价。

二、在国家医保支付标准出台前,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同 1 / 2

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制剂信息表(见附件1),并保持制剂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相

对稳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及时汇总医疗机构报送的信息,对调整幅度

医疗机构快速检测(POCT)管理制度及法律规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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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快速检测(POCT)管理制度及法律规范

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现场快速检测(Point-of-care testing,POCT)医学装备(以下简称POCT)管理,促进POCT 在医院内合理配置、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价值,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议。 第二条、POCT 是指在采样现场进行的、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该检测方式在医院内广泛应用于急诊科、病房、重症监护科、心内科、内分泌科、呼吸科等各个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内使用的POCT 因直接作用于诊疗行为,存在诊疗程序、效果和法律等问题,有别于院外管理。

第三条、开展POCT 的目的:缩短诊疗的时间,提供能满足临床需求的、可信的、低成本的、并能即时反馈病人情况的POCT 检测装备平台。

第四条、开展POCT 的科室和人员需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质量督导,检测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且有考核记录,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岗。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直至合格,否则将被取消开展现场快速检测的资格。

快速检测(point-of-care testing, POCT)是利用便携式装备直接在最贴近病人的地点完成标本采集、检测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监测的收费标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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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 文件

湘价服(2001)18号 发文时间:2001-2-4

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调整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998)82号)试行两年以来,各方面反映较好,既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现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测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开展下列工作时不得收费: 1、开展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放射性、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各类监测报告,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2、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及处理设施实施例行监督监测,编报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报告。 3、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故调查等。

二、各环境监测站在确保完成政府部门综合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利用其技术和人才优势对 下列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收取专业技术服务费:

1、承担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提供水环境、土环境、生物、沉积物、放射性等环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监测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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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 文件

湘价服(2001)18号 发文时间:2001-2-4

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调整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998)82号)试行两年以来,各方面反映较好,既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现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测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开展下列工作时不得收费: 1、开展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放射性、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各类监测报告,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2、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及处理设施实施例行监督监测,编报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报告。 3、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故调查等。

二、各环境监测站在确保完成政府部门综合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利用其技术和人才优势对 下列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收取专业技术服务费:

1、承担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提供水环境、土环境、生物、沉积物、放射性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