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题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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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大全 - 图文
案例分析:1、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 参考答案:
订了购买 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CIF安特卫普,总价款 (1)、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托运人交付运输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的一种书面凭证。
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 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以下三点: 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 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 ②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 ③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 (2)、提单按有无批注区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在接受托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运人提供的货物时,如外表状态不良,大副在签发大副收据时,就此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作出记载,称为批注。 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 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 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
经济法案例题
篇一:经济法案例题
经济法案例思考题
1、甲、乙、丙3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14人。其中由甲企业原副总经理3人、财务主管2人,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5人,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4人组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4个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有权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时决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6人,其中1人为财务负责人。
问:在以上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应为3—13人,本案为14人。
(2)董事任期最多不得超过3年,本案董事任期4年。
(3)董事会无权解除董事职务。
(4)董事会无权决定监事会的设立,应由股东会设立。
(5)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王某、张某、陈某及吴某4个人拟共同设立一生产塑钢窗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10万元。王某以劳务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陈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40万元;吴某以其塑钢窗实用新型技术作价30万元。张某将现金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公司的临时帐户;吴某将其实用新型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陈某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王某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议。4人拟
2014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1 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
法学经济法案例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案例一、红星制革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8月,红星制革厂需要购进生产原料-盐猪皮。作为红星制革厂法定代表人的杜厂长主张从江苏扬州市购货,因为那里的猪皮质量好,价格公道。可厂党委担心杜厂长是扬州籍人,他到扬州购猪皮,是想“肥水留故里”,因此,厂党委决定,到何处购猪皮由厂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989年9月底,红星制革厂召开厂管理委员会,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杜厂长为代表,主张到扬州市购猪皮;另一种意见主张到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购猪皮。两种意见相持不下。党委书记决定采取表决方法。表决结果,赞成到宁都购猪皮的比赞成到扬州的多,党委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拍板决定到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购猪皮。
1989年10月,宁都商品酿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红星制革厂订立盐猪皮购销和同。杜厂长以岳母住院需作手术为托词,末参与签定合同,并把红星制革厂的合同专用章随身带走。结果由红星制革厂党委书记和副厂长与宁都商品酿造公司订立了购销4000张盐猪皮、总价款为10万元的盐猪皮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宁都食品酿造公司一方在合同上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了字;红星制革厂一方因杜厂长不在场,没有盖红星制革厂的单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一、
1、合理,因为卖方违约在先,根据法律规定,卖方违约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应赔偿鼎天公司因卖方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二、
1、不需负责
2、由买方承担
三、
没有成立,因为金苹果“价格减10%”是反要约,东芝公司没有承诺,故合同未成立。 四、
卖方无需负责,因为FOB是一种商业惯例,货物风险越过船舷就转移到买方。 五、
可以
六、应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尽到适航责任,油罐泄漏导致棉花受损,是因为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未尽到适航责任。
七、
凭甲公司指示,是甲公司名称。
八、
应按市场租金率计算。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九、
有理。因为油污染不属水渍险承保范围。
十、
1、概念见教材P97
2、单独海损有:①完全烧毁的2000箱货物②前甲板和主机的烧坏。
十一、
1、途中烧毁的棉花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而不是共同海损。本案是CFR合同,根据CFR术语,保险由买方办理,买方又投保了水渍险,而水渍险的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对于该损失,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可以。因为棉花价格下跌的原因是承运人延迟装船,即运输迟延造成,而对于运输迟延,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案例题答案
一、
1、合理,因为卖方违约在先,根据法律规定,卖方违约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应赔偿鼎天公司因卖方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二、
1、不需负责
2、由买方承担
三、
没有成立,因为金苹果“价格减10%”是反要约,东芝公司没有承诺,故合同未成立。 四、
卖方无需负责,因为FOB是一种商业惯例,货物风险越过船舷就转移到买方。 五、
可以
六、应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尽到适航责任,油罐泄漏导致棉花受损,是因为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未尽到适航责任。
七、
凭甲公司指示,是甲公司名称。
八、
应按市场租金率计算。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九、
有理。因为油污染不属水渍险承保范围。
十、
1、概念见教材P97
2、单独海损有:①完全烧毁的2000箱货物②前甲板和主机的烧坏。
十一、
1、途中烧毁的棉花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而不是共同海损。本案是CFR合同,根据CFR术语,保险由买方办理,买方又投保了水渍险,而水渍险的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对于该损失,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可以。因为棉花价格下跌的原因是承运人延迟装船,即运输迟延造成,而对于运输迟延,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案:(1)本案中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
(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伪造
国际经济法B卷
密; _ _ __ _订_ __ __ __ _______ 封__ __ __ __线_ _ 号: 学人 ;核 _审 装_ __ __ ____ __ __ __ _ __ __________分_得级;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__姓部系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2. 国际经济组织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政府间的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的组织。我们所讲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狭义的概念。 3.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 价格承诺是指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承诺。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提单的法律特征。
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