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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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1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临街橱窗、布幅、汽球、广告栏等媒体或者其他形式设置的广告;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或者空间地带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汽车等效能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媒体或者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工商、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市辖各区主干道、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13年1月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宏志
2013年1月4日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主要包括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商户、居民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有关
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安全第一、确保质量、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完善各项工程质量责任制。大力提倡文明施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以及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农田水利、防汛岁修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国家和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2]8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府发〔2012〕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4日
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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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大力发展全市消防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和《贵州省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是指从社会公开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人员,分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合同制消防文员两类。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在公安消防部门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2]8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府发〔2012〕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4日
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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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大力发展全市消防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和《贵州省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是指从社会公开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人员,分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合同制消防文员两类。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在公安消防部门主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工商行政管理
【颁布部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41225
【实施日期】19941225
【正 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524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事宜,除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悉遵照本规定执行。
3.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魏善庄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在仓库党政领导下,依靠广大职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关于防火安全的有关法规,接收上级消防部门和地方消防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仓库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企业业务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仓库将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各班组的防火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验收。 第五条: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实行安全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岗位、责任措施“五落实”。并建立全例会制度,制定防火计划,组织保障消防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加强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并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购置、更新、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每年五月、十月两次对消防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并要有检修合格证。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仓库内各类人员和单位、团体。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08.6.27
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合同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有专业分包单位和已选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检测工具和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分户验收应
贵阳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办法
贵阳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国家科技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国科发财[2010]72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筑党发[2009]14号),设立贵阳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投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投资,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和具有投融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科技企业开展投融资服务、上市辅导服务。
第三条 补助资金每年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并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 补助方式包括: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补助、科技贷款补助、科技担保补助和科技保险费补助。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补助对象为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上述三类机构统称创投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的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企业。
第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补助资金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贵阳市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