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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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
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制定管控制度如下:
一、隐患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点突出风险排查过程中,3、4级风险对应的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况下,而最终形成的危害性较小的隐患。
1.2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自身特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求,宜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辨识的1、2级风险中管控措施失效后,产生的隐患因危险性较大,应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控,同时根据自身规模及管理机构设臵情况进行详细划分。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可能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分级、建档、报告、治理、核销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前款所称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以及作业环境和条件存在危险因素。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副本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Y-AQ-0747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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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报告制度
Investigation, treatment and report system of potential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s
矿山安全| Mine Safety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
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
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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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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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示范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则
ICS 13.100 G 09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山
DB37/T 2972—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chemical industry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7-06-23发布 2017-07-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目 录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文秘知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精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20xx〕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