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1331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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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案例
审计准则
案例一:麦克逊.罗宾斯公司破产案
20世纪30年代,上市公司自愿委托社会公认会计师实施审计形成风气。1938年,美国发生了麦克逊.罗宾斯公司破产案,引起了全美的关注。
1938年初,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债权人米利安
1938年初,长期贷款给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两个疑问:1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制药原料部门, 原是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但该部门却一反常态地没有现金积累。而且,流动资金亦未见增加。相反,该部门还不得不依靠公司管理者重新调集资金来进行再投资,以维持生产。2公司董事会曾开会决议,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金额。但到1938年年底, 公司存货反而增加100万美元。汤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在没有查明这两个疑问之前, 不再予以贷款,并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8号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 计 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
刘家义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 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应用指南 (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参见本准则第十条)
1.审计证据对于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是必要的。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也可能包括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如以前审计(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已确定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自以前审计后是否已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影响这些信息对本期审计的相关性)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获取的信息。除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外,会计记录也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来源。可以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也可能在编制过程中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
2.在形成审计意见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大部分工作是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为获取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这些程序进行组合运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 - 审计抽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
——审计抽样》应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定义
(一)抽样单元(参见本准则第六条)
1.抽样单元可能是实物项目(如支票簿上列示的支票信息,银行对账单上的贷方记录,销售发票或应收账款余额),也可能是货币单元。 (二)非抽样风险(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2.注册会计师采用不适当的审计程序或误解审计证据而没有发现错报或偏差,均可能导致非抽样风险。
(三)可容忍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3.在设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可容忍错报,以应对单个非重大错报的汇总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为可能未发现的潜在错报留出余地。可容忍错报是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运用到特定抽样程序。可容忍错报可能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二、样本设计、样本规模和选取测试项目 (一)样本设计(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
4.审计抽样能够使注册会计师获取和评价有关所选取项目某些特征的审计证据,以形成或有助于形成有关总体(即从中选取样
02章审计准则
第2章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分,每小题1分)
2.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中,在( )方面规定了主任会计师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及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A.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 B.业务执行 C.人力资源 D.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在下列表述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在鉴证业务中,三方关系人同时存在
B.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
C.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D.预期使用者只是被审计单位
2.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是指( )。
A.注册会计师、委托人、被鉴证单位 B.注册会计师、委托人、责任方
C.注册会计师、责任方、预期使用者 D.注册会计师、委托人、预期使用者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内容。
A.鉴证业务含义B.鉴证业务种类与目标C.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D.鉴证标准 2.在下列业务中,办理( )业务时,注册会计师提出的结论是“我们认为,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A.财务报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一意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单位。专家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或内部指派。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五条 在决定是否需要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二)相关事项的性质、复要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 (三)可以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审计目标。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 (一)特定资产的估价;
(二)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 (三)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四)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 - 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 ——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 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应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存货
(一)存货监盘(参见本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1.管理层通常制定程序、要求对存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物盘点,以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并用以确定被审计一单位永续盘存制的可靠性(如适用)。 2.存货监盘涉及:
(1)检查存货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
(2)观察管理层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
(3)获取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这些程序是用作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程序。
3.在计划存货监盘(或按照本准则第四条至第八条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相关事项包括: (1)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性质;
(3)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
注册会计师可以参照本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第五条 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
注册会计师可以参照本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第五条 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
新国家审计准则解析
审计
新国家审计准则解
析
●张勇(教授)
■提要:2010年9月审计署颁布的
陈俊/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国家审计
准则)对于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建设历程的回顾,重点解析我国新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特征。
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建设历程回顾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促进国家审计的规范化,提高国家审计质量,我国在国家审计准则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五项准则;
二、新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特征新国家审计准则共七章二百条,在适用范围、审计人员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要求、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以及关于信息技术下审计的特别规定上都有所变化。主要特征表现在:
2003年12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机
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等五项准则。这个阶段的审计准则体系继承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基本框架,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