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破产法知识总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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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 1、破产概念 、 是指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 是指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 并在其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 并在其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公平清 偿全体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 有前款规定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 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破产特征 、第一,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偿债能力, 第一,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偿债能力,不能 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 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 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第二,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共同进行, 第二,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共同进行, 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 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 第三,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 第三,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
经济法概论 第5章 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学习目标 1.了解破产的概念、特征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理解破产原 因,理解并掌握破产申请、受理、债权申报和确认。 2.理解债务人财产和管理人制度,掌握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了解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债权人委员会,掌握债权人会议的召 集和职权。 3.理解并掌握重整和和解制度,了解破产宣告,掌握破产财 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证 二、破产法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证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其监督之 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二)破产的特征 (1)以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 为前提; (2)破产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清偿客体; (3)破产以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进行; (4)破产以取消债务人主体资格为最终结果; (5)破产是一种依司法程序进行的还债手段。
二、破产法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 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 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
企业破产法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地点 授课日期、课次 授课时数 授课形式 2 新授 授课内容(章节) 企业破产法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分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3、重点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学准备:(PPT、教具、图表、习题等) PPT 四、教学过程与时间分配: (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5分钟) 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2、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3、
企业破产法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地点 授课日期、课次 授课时数 授课形式 2 新授 授课内容(章节) 企业破产法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分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3、重点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学准备:(PPT、教具、图表、习题等) PPT 四、教学过程与时间分配: (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5分钟) 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2、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3、
第6章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
目
录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债务人破产 第五节破产债权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第七节重整程序 第八节和解制度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经济法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 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 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 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 ,属于债权人 的集体清偿程序。 的集体清偿程序。 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终结其商事经营 活动,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活动,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经济法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
第6章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
目
录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债务人破产 第五节破产债权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第七节重整程序 第八节和解制度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经济法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 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 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 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 ,属于债权人 的集体清偿程序。 的集体清偿程序。 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终结其商事经营 活动,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活动,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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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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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企业破产法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合伙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一、破产概述
1.破产的概念:从倒闭清算到再建型公平清理债务程序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 3.破产原因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资不抵债依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确定,有相反证据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
经济法中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重点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2015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8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0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十)
第十二单元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考点1】债权人会议(P300)
1.表决权(2007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是,如果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者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影响其清偿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时,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相关链接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相关链接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
破产法题库
一、名词解释
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 破产宣告 重整 和解 管理人 二、判断题
1、某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2、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 ) 3、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在无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宣告债务人破产。( ) 4、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5、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 )
6、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 ) 7、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债权人会议执行。( ) 8、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9、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 三、单项选择题
1、在企业破产的债权申报程序中,审查债权的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C.债权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