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省道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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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国省道新(改)建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结构的意见浙交2008
关于浙江省国省道新(改)建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结构的意见
浙交?2008?217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近年我省国省道新(改)建工程中,沥青路面设计结构不够规范,结构层设计厚度差异较大。借鉴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五八”工程措施和经验,现就我省国省道新(改)建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结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一级公路和交通量较大的二级公路宜优先考虑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一、二级公路沥青路面一般采用双层结构;一级公路车流量大、重载车多的路段,可采用上、中、下三层,上中两层可考虑改性、总厚度为15cm左右的三层结构。
(三)一般采用AC-13作为上面层,采用AC-16、AC-20作为下面层。双层结构从渗水性能、厚度与最大公称粒径比等角度考虑不宜使用AC-25作为下面层。
(四)一般路段,各沥青层的设计厚度与最大公称粒
径比应不小于3。
二、推荐结构 公设计交通量 路(小客车年等平均日) 级 四车道一15000-30000 AC-13+AC-20 10-12cm 级 六车道25000-55000 AC-13+AC-20 二双车道8-10cm 量低值 AC-13+AC-16 设计交通三双车道AC-13 4-5cm 量低值 量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纲要11.16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送审稿)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
任务号:2005B038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送审稿)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
总目录
总报告:《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专题研究之一:专题研究之二:专题研究之三:专题研究之四:专题研究之五:专题研究之六:问题专题研究》
题研究》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国内外比较及若干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对策措施研究》《浙江省道路客运业发展专题研究》《浙江省道路货运业发展专题研究》《浙江省机动车服务业发展专题研究》《浙江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及智能运输发展专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
浙江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编制单位: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院 长: 刘 亭 分管副院长:杨树荫 副总规划师:徐伟金 项目处处长:吴红梅 副处长: 柴贤龙 项目负责人:柴贤龙 编制人员: 柴贤龙 叶建勇
安徽省省道网调整规划-报批稿 - 图文
安徽省省道网调整规划
(2011-2020年)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二O一O年八月
目 录
一、省道网调整的目的和意义 ................................................................ 1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 1 (二)适应承接产业转移和升级的需要 ........................................ 1 (三)适应城市(城镇)化进程加速的需要 ................................ 2 (四)加快完善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 ............................................ 3 (五)完善公路网络整体布局的需要 ............................................ 3 (六)顺应改革新形势、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 ............................ 4 二、省道网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技术指南
(试 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四年十月
前 言
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订本规划调整完善指南。
本指南包括总则、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规划主要调整完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
本指南的附录A至附录K是指南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一、适用范围 ........
浙江省土地规划机构名录(2015)
浙江省土地规划机构名录
2016-5-13
一、土地规划甲级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机构名称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浙江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什维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机构名称 杭州华耕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宁波大学 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远卓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学联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聚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土地登记规划咨询事务所 杭州瑞梭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兴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土地规划准乙级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机构名称 宁波宇科国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省国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杭州华耕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湖州国兴土地规划设计有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规划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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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节选)
2003-3-1 12:03:25
(一)'十五'及到2010年是我省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之一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随着工业化进程和人口增长,要求不断加大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力度,促进我省矿业结构调整;随着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压力的加大,要求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全球矿业投资环境变化和矿业结构调整,要求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扩产资源的有效供给;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提出新的需求,要求有效开拓新的工作领域。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浙江省
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量统计数据
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量统计数据 标准化处理及其应用
卢 川,单文胜,王朝阳,陈敏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88)
摘 要:文章在国省道干线公路逐步进入大规模升级改造期的时代背景下,基于观测站的交通量统计数据,对数据分
析处理的标准化进行了研究,对路段加权平均交通量、车型比例、分车型交通量年均增长率等重要指标的计算过程进 行了详细介绍,对数据标准化处理后的结果在工程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探讨。最后文章结合安徽省境内S102
颍上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介绍了数据处理的相关方法在交通量预测、改建项目技术标准论证等方面 的应用情况。
关键词:干线公路;交通量统计数据;标准化;应用。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B
交通流量统计、分析是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 研究机构了解道路交通情况(交通构成、服务水平 拥挤程度等)的一项基础数据,是判断公路技术状 况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新、改建项目时交通量预测 的基础和关键。
由于交通量统计数据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各级公
路行业管理部门大都重视对管辖权限范围内公路交通 量数据的收集。以安徽省为例,目前,已基本建立了 分年度、分车型的涵盖高速公路、国省道干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 - 图文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渔港的避风抗灾能力,构筑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沿海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渔港资源,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近期:2007~2012年;远期:2013~202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浙江省沿海208座渔港,分属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以及嘉兴市、绍兴市,其中规划重点是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四市的205座渔港。
第五条 规划原则。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遵循防灾减灾、服务渔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