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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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65号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着力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努力做到事前有效防范,事中有力监管,事后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现,有效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促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强化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
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六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管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维护企业市场良好信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65号),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市劳发[2007]131号)等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企业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作为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经常进行督查,必须成立防止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并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制度。施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检查工作,并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立即督办整改,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务纠纷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
3、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住所通过公布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发放维权宣传单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宣传教育。
4、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防止由于管理疏漏而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1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附件: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和采取理性方式解决拖欠的工资,打击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逼讨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要按照“谁拖欠、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含劳务工程款)的,应当明示其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第三条 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逼讨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各地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对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诫勉谈话。
1、农民工围堵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施工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快速处理,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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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责任人应当清出建筑市场。
1、施工企业不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造成农民工多次上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预案2
路劲城市花园二标外墙保温工程
编 项 目日 农 民 工 工 资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制 人(签名): 负 责 人(签名): 期:
1
1、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发生,本工程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组织工资支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投诉处理网络。 组长:吕国宪 副组长:时杰 成员:李抒甜,韩鑫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见农民工管理台账部分。
2、根据常建[2008]250号《常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常建[2008]128号《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建立节假日主要领导、项目注册建造师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司和项目部要安排领导值班。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
农民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青海省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一期工程
JL1A3监理组
农民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办提出的农民工管理制度,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为加强对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上级的相关精神今成立了农民工,农民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工管理、切实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九江长江大桥A1标段内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务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制:
作业队对所属农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作业队进行农民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劳务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所属农民工包括劳务合同、身份信息、工种、薪资标准、特种作业证件等在内所有项目部要求上报资料。没有带身份证的工人要及时联系,把身份证通过邮寄等方式拿到手。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项目部要求施工队对没有身份证的农民工清退出场。
二、管理办法:
1、工作内容、时间:农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doc
G214线共和至玉树段公路工程
项 目 办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G214线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建设指挥部第二项目办
二0一一年三月
青海省公路局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5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确保青海省公路局各建设项目的每位农民工及时足额地拿到应得的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施工企业项目部工作要求
笫二条 参与公路局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招聘劳务人员、机械租赁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
第三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签订劳务、机械租赁合同时,必须要求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有一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合同中要明确工程内容、数量、单价及雨天、误工、窝工、往返运输如何计价等问题,平等规范地签订合同。
第四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必须要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任务单、验收单和结算单,形成“三单合一”的支付程序和凭据,并将其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
第五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加强对合同资料的管理,将劳务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标语
篇一
1.热烈庆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志着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3.落实政府负责、行业监管、行政执法、企业支付、工青妇残监督“五个”责任。
4.畅通求职渠道,严查非法职业中介,打击非法用工。
5.严惩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治理“黑心包工头”。
6.严惩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
7.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关心关爱农民工。
8.企业守法诚信,依法依规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9.有诉必接、接必速查、查必快清、失信必曝、曝必惩戒。
10.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是企业的良心,也是法律责任。
11.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推进工资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3.操作规范,让您平安回家;实名刷卡,保您按时领钱。
14.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安心劳动。
15.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真诚解决农民工问题。
17.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8.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20.工资支付有《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失效了吗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失效时间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失效的原因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失效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适用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 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
-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22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废止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废止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