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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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管理题目
计量监督管理篇
一、 判断题:
1 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和中文符号的表示方法不同。摄氏温度的单位“摄氏度”的符号℃,可作为中文符号使用,可与其他中文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 (√)
2 计量检定结果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和加盖印记。 (×)
3 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责令停止生产(对批量产品);(2)停止制造(对计量器具新产品);(3)停止销售;(4)停止营业;(5)停止使用;(6)没收计量器具;(7)没收违法所得; (8)罚款; (9)停止检验;(10)停止出厂;(11)停止进口;(12)吊销营业执照;(13)责令改正;(14)封存。 (×)
4 全国的各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都要直接溯源于计量基准。 (×)
5 企事业单位的次级计量标准可以不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就可以使用。 (√)
6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检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7 存在计算机中的证书、报告副本应该经实验室最高领导批准后修改。 (×)
8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对所有次级用
能单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http://www.hppc.gov.cn/list-flfg.asp?id=575 发布时间:2011-5-26 16:39:02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家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三)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实行权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考核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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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考核试题答案姓名:岗位;分数: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5分)
1.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二、填空题:(每空1.5分,共60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3.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5、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6、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8、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9、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解读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提取(),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A. 留存收益
B. 资本公积金
C. 一般风险准备金
D. 法定公积金
2.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设(),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A. 监事长
B. 合规负责人
C. 董事会秘书
D. 董事长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设(),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A. 董事会秘书
B. 董事长
C. 监事长
D. 独立董事
4.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是()。
A. 证券经纪业务
B. 融资融券业务
C. 证券自营业务
D.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借入。
A. 证券金融公司
B. 商业银行
C. 其他证券公司
D. 银行间市场拆借
6.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A. 证券金融公司
B. 指定商业银行
C. 证券公司自有帐户
D. 登记结算公司
二、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及答案
三年级下册英语教材分析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
岗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15题)
1.最新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7日公布,自起施行。
2.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和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6.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其内容应当与经的相关内容一致。
7. 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和的原则。
8.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9.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10.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届满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11.医疗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问答测试问卷题目(含答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问答测试问卷(空白卷)
(原创 by shundeph)
单位:姓名:时间: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分()章()条。
A 六 80
B 六 79
C 五 78
D 四 77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A 生产
B 销售
C 生产经营
D 运输
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
A 舆论监督
B 司法监督
C 行政监督 D社会监督
4.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化妆品。
A 特殊
B 一般
C 普通
D 高端
5.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A 5 20
B 5 30
C 10 15
D 10 20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管理。
1
A 注册
B 备案
C 日常
D 特许
2.化妆品()、( )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A 注册人
B 持有人
C 备案人
D 销售者
3.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应当符合相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竞赛题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
枪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
储蓄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办理储蓄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蓄机构和储蓄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蓄机构之间在储蓄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