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规范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规范”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规范”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规范”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157337463.doc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
为了加强公司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原则、职责及建筑及装饰装修、安全通道、灯光及标志、电器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内容
二、适用范围
公司招待所、公寓及对外承包用作舞厅、餐饮、网吧、室内游艺、游乐等群众聚集、具有聚集功能的场所。
三、引用标准和文件
公安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 原则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部门实施监督。 (二)管理职责
1、公共聚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的检查、整改工作。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系统用火、用电及防火管理制度。
(3) 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在活动时间和活动结束后,应当制订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4) 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结合实际制订紧急疏散应急预
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当督促有关单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用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常用语
卫生许可、体检培训等公用部分(存在问题)
一、 序号
存在问题
1
无公共场所许可证.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未超过三个月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失效
4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
二、 序号 存在问题
1
卫生制度不健全
笔录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 ]经营活动
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未按规定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仍从事[ ]经营活动
近有效期届满三个月,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仍从事[ ]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许”多为伪造证件。[ ]被涂改、[ ]转让、倒卖
笔录
没有[ ]卫生制度
监督意见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将公共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
“公共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责令尽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近有效期届满三个月,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经失效,责令停止[ ]经营活动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不得营业。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监督意见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 ]卫生制度缺少[ ]内容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
检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编号:00-00413900X-A-19-0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由支队审查、验收的新建项目;(2)支队列管的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负责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由大队审查、验收的新建项目;(2)大队列管的除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公众聚集场所。
四、审批对象
(一)下列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应当申请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3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2)公共娱乐场所。
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
1 / 8
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前述“公共娱乐场所”包括: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演出、放映场所;②歌舞厅、卡拉OK厅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营业性健身
0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检查意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
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法律法规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法律法规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0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检查意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编 制 说 明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六月
编 制 说 明
一、立项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在城市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市民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在建筑内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将迅速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据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全国已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车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逐年递增,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省多数建筑未设置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存在的停放充电集中点也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欠缺,而我省暂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其他省市如广西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我们在吸收这些标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8月启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编 制 说 明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六月
编 制 说 明
一、立项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在城市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市民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在建筑内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将迅速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据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全国已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车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逐年递增,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省多数建筑未设置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存在的停放充电集中点也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欠缺,而我省暂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其他省市如广西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我们在吸收这些标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8月启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
研究与探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分析
王潇焓
辽宁省丹东市消防支队
2、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分析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是经过较长时间,逐步形成的,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及很多的不确定因素。采取有效的消防安
要从源头抓起,重视过程,注重调研,保证结果。全相关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齐抓共管、多处着手,实施综合性管理。根据
本文认为,要保证公共娱乐场所对各项措施的现实可行性分析,
的消防安全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代表要履行消防安全的职责,负责检查
以及建筑消防通与落实单位的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制定与演练,
道、消防设施、火源、电源的管理。
2.2注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与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相关培训,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建立防火管理制定和紧
营业结束后或者营业期间要指定专人巡急安全疏散的相关预案,
查、检查;要建立全员防火的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参与到
,,消防工作中熟记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会;,;组织消防疏散做好岗前培训新员工也要掌握消防安全常识营
业期间要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在放映、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