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康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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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最新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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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奖金制度详解
成功驶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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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级别消费标准13500消费标准4500
钻卡会员
进货标准150000 进货标准50000
10000PV
金卡会员消费标准1500元
市级会员
3300PV进货标准20000
县级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银卡会员
1100PV
1、一次性消费达到上述消费标准即可成为健康俱乐部会员; 2、会员再次消费:银卡8折、金卡8折、钻卡会员和各级服务中心7.5折。
(在全国各级服务中心均可享受)3、八周内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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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培育奖原网原点结算奖励10级
会员级别 层 数
银卡会员
金卡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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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层 10元
10层 银:10元、金、钻30元
10层 银:10元、金30、钻 100元
培育奖金 (见点) 备 注
即时升级,即时享受升级后待遇
线线开花、单线有奖金,从第1层开始到10层,点数可达 2046位x100元=20.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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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代表人诉讼
目 录
中文摘要???????????????????????????????3
英文摘要???????????????????????????????4
正 文
前 言 ???????????????????????????? 5
文献综述 ????????????????????????????6
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8
当今世界群体性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9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14
结束语?????????????????????????????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19
1
中文摘要
明确代表人诉讼的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巨大作用,与世界比较完善的群体性诉讼制度如美英的集团诉讼、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及德国的团体诉讼相比较。找出中国目前的这方面的弊病和发展阻碍因素。明确了解中国代表人诉讼的不足和缺陷,以世界比较完善的群体性诉讼制度为方向,把握重点,并提出解决弥补当前不足的方法和策
我国代表人诉讼中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民 诉 课 程 论 文
中国政法大学
民诉课程论文
试论我国代表人诉讼中 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学号:2008101173 姓名:崔晓晔 学院:法学院
1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民 诉 课 程 论 文
专业:法学
2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民 诉 课 程 论 文
试论我国代表人诉讼中 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摘要: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针对当事人众多的情况,抑或群体诉讼而设计的诉讼制度,各国在解决此情况下当事人适格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出现了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相分离,诉讼代表人代为进行诉讼的诉讼制度与传统的民诉诉权理论和当事人适格理论发生尖锐冲突的情况。而本文试图通过结合国外群体诉讼制度,对我国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适格
An Analysis on the Qualifications of Litigants of the Litigation of Representative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The litigation system of representative is produ
我国代表人诉讼中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民 诉 课 程 论 文
中国政法大学
民诉课程论文
试论我国代表人诉讼中 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学号:2008101173 姓名:崔晓晔 学院:法学院
1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民 诉 课 程 论 文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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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民 诉 课 程 论 文
试论我国代表人诉讼中 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摘要: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针对当事人众多的情况,抑或群体诉讼而设计的诉讼制度,各国在解决此情况下当事人适格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出现了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相分离,诉讼代表人代为进行诉讼的诉讼制度与传统的民诉诉权理论和当事人适格理论发生尖锐冲突的情况。而本文试图通过结合国外群体诉讼制度,对我国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适格
An Analysis on the Qualifications of Litigants of the Litigation of Representative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The litigation system of representative is produ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探讨与研究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探讨与研究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
王涛 刘雄智
提要: 针对群体性侵权案件频发的现象,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有关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合理地借鉴和吸收国外较为成熟的集体诉讼模式,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鹿奶粉”事件可谓是举国震惊,这一事件极大地打击了民众对于食品安全乃至政府公信力的信心。“三鹿奶粉”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近年来,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假药案、假酒案对人们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食品案件等等不胜枚举,以至于许多人发出了我们还敢吃什么的惊呼。但仍然有大量的企业,继续从事此类不法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的监督方式、查处力度有待改进和提高,另一方面,相关司法制度的相对滞后,也为受害人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对于这类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具体数目不确定的侵权案件,代表人诉讼制度无疑是广大民众维权的最佳司法途径,因此,如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地借鉴和吸收国外较为成功的司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司
康美药业财务分析 - 图文
一,康美药业简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是一家以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产为主导,集药品生产、研发及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医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有总股本169437万元,总资产45亿多元。公司先后获得“中国100家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中国制药工业百强”、“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以及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集体等称号。“康美”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康美药业拥有1个化学药品生产基地、2个中药饮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中药饮片物流配送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投资10多亿元的中药物流配送中心和具有中医特色的综合医院项目正在施工建设。
目前,康美药业产品系列包括4个国家级新药在内的20多种化学药品及原料药,各类中药饮片1,000多种,12,000多个品规。康美药业医药商业领域涉足四大类产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和终端网络的配送,拥有康美(成都)、康美(北京)、康美新开河(吉林)等全资子公司,并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设有二级分公司,在全国20多个省市设有办事处,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东北等区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
康美药业公司研究报告
康美药业(600518)公司研究报告
1.1分析公司行业特征
1.1.1行业结构特点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演变以及慢性病的蔓延,中国医药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5年至2009年,中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2.5%,利润总额年均增长 28.36%。不过中国医药行业结构发展,距离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其中主要表现为集中程度较低、创新能力较弱、主要依靠价格恶性竞争、国际竞争力较低等特点。
以下是中国2009年全国医药产业各子行业产值比重图,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化学制药依然占比较高,中成药、生物制药、中药饮片所占比重还较低。
图三 2009年全国医药产业各子行业产值比重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
9%5%6"!%52%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饮片中成药 兽用药品生物、生化制品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
化学制药产业在全球的格局是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大型原研药公司处于产业链的最高端,可以称为制药业的“第一世界”。以 Teva为代表的全球性仿制药公司处于整个医药产业链的中段,可以称为制药业的“第二世界”。中国制药公司主要是利用成本优势和付出环境代价,在全球分工中向欧美、日本和印度制药公司提供原料药
保荐代表人培训
2010年第五次保荐代表人培训
保代十月份培训
开班讲话 --王林
截止目前,保代1509人,准保1287人(共40%),保荐机构高管472人(共6.7%)。(行业总人数:6990)
今年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将创历史新高。 一、保荐制度取得的积极成效
1、保荐机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申报企业质量逐年提高;
2、保荐机构在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工作底稿、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管理(如工作日志)等方面内控制度逐步建立,有效控制了推荐企业的风险,并建立了保荐业务的中止机制,有120家企业主动撤回,其中70多家是因为业绩下滑等原因未能满足保荐条件;
3、通过考试准入、培训等,投资银行保荐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保代、准保代占投资银行人员比例大约是40%;
4、行业集中不断提高,行业的自律水平也不断提升。
5、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撤销了近20名保荐代表人资格。并且2010年对10家保荐机构的33个项目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到位
工作底稿缺少一些对发行条件的分析判断,缺少供应商、客户、债权银行访谈记录、及对工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等问题的解答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等问题的解答
近期,据崇明法院反映,审判实务中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等问题,为统一执法,经研究,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代表机关,依法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诉讼中,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尚未产生而导致的诉讼代表人缺位问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冲突不能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形相近似。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稳定诉讼进程,可参照我庭下发的《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民二庭调研与指导2007年第12期)所规定的步骤,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之前,其所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法律效力并不受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影响,因此法定代表人生前所作出的诉讼行为在其死亡之后仍然有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诉讼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人为公司,而非公司的法定代
宋清辉:保荐代表人制度还能走多远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宋清辉:保荐代表人制度还能走多远
作者:宋清辉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5年第01期
2014年11月2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一项决定中,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了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准人类审核。另一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12月4日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已于2014年11月底上报国务院。
两个事件时间点上的重合,意味着配合发行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进一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A股市场而言这应该是一件好事。要知道,未来在注册制的环境下,保荐人所需付出的责任、承担的压力将会更大,行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更为激烈,市场也将会更加透明。 畸形的保荐人“签字费”
至少在当前,保荐代表人在证券市场的日常交易中并不引人注意。上市公司如果出现问题,市场、投资者、媒体更多追问的是公司新闻发言人、董事会秘书或是董事长,保荐代表人则被公众晾到了一边。
2004年A股市场引入保荐核准制,至今已有十个年头。按照官方的话语,保荐人需要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