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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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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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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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英文摘要-------------------------------------------------------------------------------
引言----------------------------------------------------------------------------------------
一、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
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扮演的角色----------------------------------------------
三、关于单位犯罪的另类思考-------------------------------------------------------
四、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论网络犯罪与立法保护
论网络犯罪与立法
(江南大学 法政学院2005届夜大法本02 周一 指导老师 邓子美)
目录: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1、网络犯罪中的网络 2、网络犯罪概念 3、网络犯罪的特点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 三、网络用益犯的认定 1、盗用网络行为的认定 2、侵占网络行为的认定 四、网络侵害犯的认定 1、侵入网络的行为 2、破坏网络的行为
五、打击网络犯罪的现状 六、网络立法简述 七、结语
摘要: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各类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其中黑客犯罪已经成为网络犯罪的主流。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对人的犯罪,如杀人、强奸无法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外,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有些侵权案件早在农业、工业社会即已出现,现在则蔓延到网络这一领域。有些犯罪如网络侵入,则是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把握好这一点,对于真正认识网络犯罪及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特别是制定“网络法”有着重要意义:对新问题要重新立法,旧问题要更新法律概念和原则。而目前互联网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现行《刑法》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方面尚跟不上发展。因此,本文主要
论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
摘 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与此同时,伴随着而来的则是一系列的网络犯罪问题。目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形势十分严重,由于网络的错综复杂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对网络犯罪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仍有不足之处,因此在此基础上对完善网络犯罪提出一点建议。本文从网络犯罪的现状、特征等出发来提出一些建议,完善网络犯罪立法。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特征 概念
作者简介:刘琼楠,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73-02 一、 引言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问世以来,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超过了许多人的预料,网络在人们的学习生活中扮演者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对它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逐渐的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信息化时代的脚步也离我们越来越近。但是,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计算机网络为我们构建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这个空间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说网络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由于网络的隐蔽性、犯罪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造成了一旦发生网络犯罪,侦查人员不易侦查,取证困难,这就使得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给国
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
我国现行的污染环境犯罪立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形态规定不科学、主观罪错规定不明确、法定刑规定不合理以及附属刑事法律规范不健全。因此,应当在污染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确立环境保护理念,构建以危险犯为基本犯罪形态的污染环境犯罪体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错内容,建立合理的刑事处罚制度,健全污染环境犯罪的附属刑事法律规范,最终实现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 1第 9期 O卷 21 0 0年 9月
宜宾学院学报Ju a fYii iesy o r lo bnUnv ri n t
Vo . 0.№ 9 11 S p e e,2 0 e t mb r 01
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余晓龙(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济南 2 0 1 ) 50 4
摘要:国现行的污染环境犯罪立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形态规定不科学、观罪错规定不明确、定刑规定不合理以及附属刑事我主法
法律规范不健全。因此,当在污染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确立环境保护理念,应构建以危险犯为基本犯罪形态的污染环境犯罪体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错内容,立合理的刑事处罚制度,建健全污染环境犯罪的附属刑事法律规范,最终实现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立法完善;危险犯;主观罪错中图分类号:
论单位犯罪论
论单位犯罪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典第一次系统的规定了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 罪存在着认识不够、理解片面、惩治不力等问题,本文从单位犯罪构成中:单 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特征、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单位犯 罪的处罚等一些问题进行了论
【主题词】概念特征区别处罚
1997年刑法对单位犯罪作了规定,这是对1979年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单位犯 罪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标志着我国刑法的惩治对象从单一的个人(自然人) 对象到个人与单位(法人)双重对象的进展,实现了个人刑事责任与单位刑事 责任的一体化。由于我国刑法典是第一次系统地规定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 对单位犯罪存在着认识不够、理解片面、惩治不力等问题,因此对单位犯罪的 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目 前,绝大多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刑法典或单行刑法中规定单位 可以作为犯罪的主体。在国外和刑法理论上通常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等合法社会组织的犯罪称为法人犯罪。因为法人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 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和法人作为商品经济最重要的主体 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法人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法律解释规则,法条解释规则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文件号: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 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 目录 2. 定义条款 3. 过渡性条款 4. 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 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 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 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 部门的表述 11. 数字的使用 12. 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 和,以及,或者 14. 应当,必须
15. 不得,禁止 16. 但是,但
17. 除??外,除??以外 18. 依照,按照,参照 19. 制定,规定 20. 会同,商 21. 缴纳,交纳 22. 抵销,抵消 23. 账,帐
24. 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 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 法律修正 27. 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 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 录
2
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
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立法及惩治建议
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立法及惩治建议
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立法及惩治建议 论文提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旧社会遗留下的黑社会被彻底摧毁,在中国大陆上至少绝迹了三十年,“黑社会”一词几乎被人们所遗忘。但近二十多年来,由于犯罪现象严重发展,从而在我国出现了类似于“黑社会”的土生土长的犯罪组织。从1983年开始“严打”,每年全国要摧毁各种犯罪团伙数万个,甚至十数万个,但团伙犯罪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原有的犯罪团伙被摧毁,新的犯罪团伙又滋生和发展起来,其中少数犯罪团伙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犯罪团伙,而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现阶段,我国黑社会组织犯罪比较活跃和猖獗的地区主要有两类:一是历史上帮会组织盛行的地区,如湖南、四川、贵州、河南等省份;二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市。可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我国的滋生和发展已不是少数地区和少数城市的个别现象,在全国众多地区众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正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具体而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主要包括:(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了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行;(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影响政权的稳定性;(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正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
第2 8卷第 1期2 0 1 4年 2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 o u r n a l o f He n a n Co l l e g e o f F i n a n c e& T a x a t i o n
Vo l _ 2 8 . No . 1F e b. 2 01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刘伟丽(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检察系,河南郑州 4 5 1 4 6 4 )
[摘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相比, 在主体范围、主观目的、贿赂范围大小以及发生的领域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为了更好地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应取消我国刑法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构成要件;把贿
赂的对象范围从“财物”扩大为“一切不正当利益”;修改相关行政法规,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立法【中图分类号] D 9 2 4 . 3 9 2一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8—5 7 9 3 ( 2 0 1 4 ) 0 1—0 0 5 0—0 4 规定》第 2条也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
2015两高药品犯罪司法解释出台
2015两高药品犯罪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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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两高药品犯罪司法解释出台 核心内容: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细化了药品安全犯罪的标准,明确规定罚金数额,还对某些专业名词进行了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细化标准遏制药品安全犯罪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患者信任生产、销售假药,主观恶性更大,客观危害也更为严重,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对“生产”的概念作细化规定,涵盖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变成成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符合执法办案的需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并销售给制药企业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予以刑事打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避免适用罚金刑过程中出现判处过低罚金刑的局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呈现高发态势,药品安全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为了切实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
挪用公款_归个人使用_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比较_杨路生
2007年2月第25卷第1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Humanities&SocialSciencesJournalofHainanUniversity
Feb.2007
Vo.l25No.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比较
杨路生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论题对法释[2001]29号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两者的效力
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基本要件、何为“以个人名义”、何为以“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以及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归类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自然人;单位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7)01-0035-05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之后,虽然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中除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是否归还对罪名的影响(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按贪污论处)有变化外,客观构成要件基本没有发生改变,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公款脱离单位而给付他人的情况高发且复杂,使得这一罪名的定性争议较大。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