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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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债权审查规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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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对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查原则、方法及内容的说明

XX司债权人会议:

XX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16)皖X民算字X号-X《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对XX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6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皖XXX民算X号《决定书》,指定XX公司股东XXX、XXX、XXX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XXX为清算组组长。

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XX公司债权审查表》。清算组现将审查债权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债权审查原则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清算组对债权的审查原则主要包括如下: 1、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无记载的,且债权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不充分的,均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担保期限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

3、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清算受理日为止;

4、债权申报为外币时,以清算受理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折算。

5、申报债权时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的,按其约

公司解散清算及债权人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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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公司(债权人) 关于本公司解散清算及债权人债权申报的通知

敬启者: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工商登记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解散、吊销、撤销、责令关闭本公司的决议、决定】》,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进行解散清算事宜。

如果本公司对于贵公司负有任何债务,无论是否到期,请贵公司于接此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贵公司对本公司所享有的该等债权。如贵公司逾期未能申报债权,本公司将不再受理,贵公司对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将被视为放弃。

债权申报文件应包括:

1.贵公司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贵公司法人印鉴);

2.贵公司债权申报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贵公司对本公司享有债权的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

3.贵公司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 4.贵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贵公司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 5.贵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贵公司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向本公司送达债权人申报文件: 债权申报联系人: 先生、女士 通讯

审判实务研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相关争议法律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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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研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相关争议法律问题初探

一、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法院是否需要主动审查债权诉讼时效的问题

此问题涉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由于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争议比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主要理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审查强制清算申请时,法院也应按上述规定,不应主动审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主动审查。理由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性质上为自然债务。自然债务是指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如债务人任意履行给付,不得援引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的一种不完全债务。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性质上属于概括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作为申请人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法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无强制执行力,故法院应当主动审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该意见在司法实务中有较大影响。[1]此外,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具有相似类,在破产案件的受理审查时,也是由法院主动审查债权是否已过

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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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是指在启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后,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在公司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债权清偿方案时,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时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有:1、《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公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

公司强制清算实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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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强制清算实务问题研究 ? 公司强制清算实务问题研究 前言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债权申报和确认 5、清理公司财产 6、清算方案的确认

7、执行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分配

8、清算报告的确认(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 重大问题梳理

清算程序的关键环节(监督重点)

? 受理

清理财产

? 清算方案的确认

债权审核

?

? 清算报告的确认

? 第一部分 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如何确定 二、如何把握受理条件及举证责任

1、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有争议原则上另行诉讼,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有生效法律文书或明确解散事由的除外。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客观认定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主观认定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

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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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国务院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以来,已累计处置资产价值8663.4亿元。这些资产大部分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理的,但处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制,实践中呈现不少争议。本文主要通过介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争议,找出此类案件执行中的执行方法,提出立法建议。

近年来,金融案件特别是涉金融不良债权[①]转让案件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在工作实践中,这类案件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而成为每次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②]。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贷款后,一些媒体上相继出现"债权转让公告",大致内容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某受让人,该受让人或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③]但是,由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行为尚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制,该业务隐藏着大量的法律问题,一些项目在运作中已经暴露出相关风险,值得密切关注。 关键词:不良债权;转让;巨额不良贷款 一、世界各国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方式简介

对我国而言,商业银行的不良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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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保证清算组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自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本规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依法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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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 律师

二O一一年七月

目 录

一、强制清算概述 ....................................... 2 二、强制清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3 (一)清算组内部管理 ................................. 3 (二)公司接管 ....................................... 3 (三)清算备案 ....................................... 4 (四)发布清算公告 ................................... 5 (五)债权审查 ....................................... 6 (六)衍生诉讼 ....................................... 6 (七)参考的书籍 ..................................... 6 (八)清算相关的法规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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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公司清算案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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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清算案件工作指引 一、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

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提出申请;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的,公司股东有权提出申请。 二、申请清算应提交的材料 1、强制清算申请书;

2、公司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 3、债权证明或者股份证明材料;

4、公司拖延清算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清算申请的形式

审理公司清算案件,法院一般会先召开听证会,但是也可能采用书面方式,决定是否受理清算申请。

四、法院对公司清算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制作裁定书

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清算申请的裁定。

五、人民法院对清算申请的处理 1、裁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被申请人对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

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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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国务院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以来,已累计处置资产价值8663.4亿元。这些资产大部分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理的,但处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制,实践中呈现不少争议。本文主要通过介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争议,找出此类案件执行中的执行方法,提出立法建议。

近年来,金融案件特别是涉金融不良债权[①]转让案件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在工作实践中,这类案件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而成为每次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②]。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贷款后,一些媒体上相继出现"债权转让公告",大致内容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某受让人,该受让人或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③]但是,由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行为尚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制,该业务隐藏着大量的法律问题,一些项目在运作中已经暴露出相关风险,值得密切关注。 关键词:不良债权;转让;巨额不良贷款 一、世界各国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方式简介

对我国而言,商业银行的不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