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白龙多经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努力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及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人员招聘上坚持内部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安置待岗职工、待业青年和困难职工家属。
第三条 在人员使用上坚持效益与安置并重,效益优先的原则。
制定合理的定员标准,按定员标准配置人员,不断优化
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
第四条 坚持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各单位因工作生产需
要招用人员,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工种、
岗位、人数和合同期限,待报多经局批准后方可招用,
并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的相关手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严禁“私招乱用”。
第五条 劳动用工录用程序
一、各单位录用人员,需提前一周提交劳动用工申请,经公司经理签字后报多经局劳资社保部审核。
二、各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对违反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录用未满16周岁童工的,除责令清退外,每招用一名童工,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三、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录用开始享受
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新)
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4月,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我省制订实施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我厅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表
2、劳动用工备案表逻辑关系和填写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
1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项 目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根据总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程序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劳务管理的目的,是使劳务队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施工规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法务工,文明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劳务队伍确定后,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尽量解决劳务队伍的困难,与劳务队伍一起,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招用的所有外地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与劳务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安科、工程科、劳人科、项目处为项目劳动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人员职责
工程科:1、负责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2、负责检查劳务队伍工作情况和使用情况。
项目处:1、负责劳务队伍的工作安排;
2、负责劳务队伍的“三工”教育,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评
价;
3、负责本单位劳动力使用计划编制,并报项目总工审批;
4、负责劳务队伍的施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区划名称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登 记 表□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及港澳
社会保险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业务范围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 □其他□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性质或经济类型 台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行业类型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 产业类别 业 地址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姓 名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工商登记情况 发证机关 执照号码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批准成立情况 隶属关系 职工总数 签订合同 人数 1-2年人数 是 否 是否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 是否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和批件名称 批准日期
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劳动合同台帐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其中 农民工人 少数民族 使用外籍 使用劳务派 遣员工人数 数 人数 员工人数 5年以上 无固定期 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 续签合同 3-4年人数 人数 限人数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实现微机 是 制定规章 是 管理 制 度 否 否 是 合同期限 否 是 合同期限 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备案意见 建立统计 是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账明细表 (1)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账
附件1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区划分 单位性质或经济类型 产品类型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工商登记情况 批准成立情况 隶属关系 职工总数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登 记 表新疆万源鸿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编号 □社会团体 □第三产业 □个体工商户 行业类型 E-mail 职务 职务
06870847 主要业务范围 □其他□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07222749-0 □股份有
新市区 □国家机关 □第一产业 □事业单位 □第二产业 限公司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 号豪威大厦十层
□私营企业
姓名 姓名 发证机关 批准单位
刘炳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工商局
董事长 财务 65010450072254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发证日期
13999968986
执照号码 批准文号和批件名称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其中农民工人 数 5年以上 人数
2013.7.11 有效期限 2033.7.11
批准日期
2 签订合同 人数 是否建立 台帐 是 否√ 是 否√ 1-2年人数
劳动合同管理
3-4年人数
少数民族 人数 无固定期 限人数
终止合同 人数
使用劳务派 遣员工人
吉林省节能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是指在吉林省内设立的开展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第五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设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三)具有专职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热能、电力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账明细表 (1)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账
附件1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区划分 单位性质或经济类型 产品类型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工商登记情况 批准成立情况 隶属关系 职工总数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登 记 表新疆万源鸿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编号 □社会团体 □第三产业 □个体工商户 行业类型 E-mail 职务 职务
06870847 主要业务范围 □其他□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07222749-0 □股份有
新市区 □国家机关 □第一产业 □事业单位 □第二产业 限公司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 号豪威大厦十层
□私营企业
姓名 姓名 发证机关 批准单位
刘炳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工商局
董事长 财务 65010450072254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发证日期
13999968986
执照号码 批准文号和批件名称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其中农民工人 数 5年以上 人数
2013.7.11 有效期限 2033.7.11
批准日期
2 签订合同 人数 是否建立 台帐 是 否√ 是 否√ 1-2年人数
劳动合同管理
3-4年人数
少数民族 人数 无固定期 限人数
终止合同 人数
使用劳务派 遣员工人
1.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
附件1:
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住址: 经济类型(单位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 人、离退人员人数 人、农民工人数 人招用职工人数: 人,续订劳动合同人职工人数 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人
用人单位变更(或注销)名称 用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经办机构(盖章):
备案经办人: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 1 —
— 2 —
云南省邮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邮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邮政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符合邮政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邮政局《邮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邮政企业用工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依法规范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邮政企业用工机制,将用工管理方式由对人员总量的考核,逐步转变到通过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实现科学控制用工数量的轨道上来,从而达到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各级邮政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结构、作业流程的调整,适时修订定员定额标准;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工作饱满的原则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四条 各级邮政企业要针对不同的业务和区域采取不同的用工管理方式,分类区别管理。一般情况下,对普遍服务业务和县以下邮政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计划管理,人员不能突破;对参与市场竞争、商业化运作的业务和县及县以上邮政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认真核算人工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合理、灵活地配置人力资源,在用工上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邮政企业用工形式
第五条 邮政
劳动用工合同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名称: 代 理 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和职工(以下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 2月 24日起至2017年 1月2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报酬
1、实行工作日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处理时,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和调度。
2、乙方工资为 元/30天,若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工资为 元/30天,年终时结算,补足工资差额。
①乙方在合同期中自愿离、辞职,单方中止合同的;
②乙方因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