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与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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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贞和物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 图文
北京贞和物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一、 商务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为保证系统质量,请出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
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 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厂家为公安部2015年公安部采购中心入围企业,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
? 投标人出具有效的针对所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 为保证系统稳定性,投标公司在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出示相关资质文件。 ? 该系统为工程类施工项目,投标公司出具实勘报告;
? 该系统具有电子标签功能,兼容并支持条码管理,支持电子标签、涉案财物
识别码、现场涉案财物号三重绑定;
? 所投标系统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公司,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 必须满足带★的技术参数,否则不具有投标资格。
二、 系统图示
三、 系统组成
四、 效果图
五、 市检察院多级部署方案
六、 系统简介
严格按照《检察院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
论涉案财物的追缴机制
摘 要
由 于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未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追 缴 问 题 作 出 具 体 明 确 的 规 定 , 导 致 实 务 中 陷 入 困 境 。在 我 国司 法 资 源 相 对 匮 乏 的 现 状 下 , 赃 款 赃 物 的 认 定 机 关 应 根 据 处 理 对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 , 有 最 终 程 序 处 理 权 的 机关 就 应 有 认 定 权 , 认 定 机 关 的 不 同 决 定 应 该 适 用 不 同 的 程 序 , 包 括 普 通 程 序 、 特 别 程 序 和 独 立 程 序 。 从 我 国 现状 出 发 , 在 程 序 正 当 和 监 督 齐 备 的 条 件 下 ,赋 予 侦 查 机 关 。起 诉 机 关 和 审 判 机 关 针 对 法 定 情 况 适 用 不 同 的 程 序 来 认 定 和 处 理 赃 款 赃 物 的 权 力 是 必 要 也 是 可 行 的 。
关键词:追缴;制度完善
论我国涉案财物追缴的制度完善
侦查系五中队 李凯
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和侵财犯罪不仅在于让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到惩罚,更在于使 其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积极追缴赃物赃款正具有这种
涉案财物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涉案财物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一、未移送的涉案财物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应在何时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涉案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依法返还。公安机关未移送的涉案财物中,对权属关系明确、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等存卷备查;对涉案财物情况复杂、难以查明权属关系的,为防止提前返还引发争议,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作出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往往十分复杂,《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6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返还工作宜在政府或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防止因返还工作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对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作出处置的涉案财物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意见或者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予以妥善解决。对容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
刑事涉案财物追缴的法律问题调研
刑事涉案财物追缴的法律问题调研
【内容提要】 对刑事涉案财物的追缴和管理,不仅关系到受害人权利的保护,还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尽管刑事涉案财物(主要是赃款赃物)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范中均有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还是比较混乱,各基层公安机关都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但实施的情况仍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改善目前这种状况,才能使执法更加规范。 【关 键 词】涉案财物/追缴/管理/规范化执法 引言
在与公安机关民警的接触中,笔者了解到每个基层办案单位都存在涉案财物无处存放的情况。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刑警队,都能看到有大量的机动车、自行车堆放在院子的空地上或架空层里。这些财物已蒙上厚厚的灰尘,有的已经锈迹斑斑,有的已经变成一堆废铁。这仅仅是基层公安机关保管的涉案财物的一部分,在物证室和仓库里还有相当可观的涉案财物,保险箱里存放的是项链、戒指等贵重财产,铁皮柜里有年代很久的手机、手表、身份证及钥匙等。这些财产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无人认领,日积月累,公安机关为这些财产的存放煞费苦心。不仅要有专人保管,还要不断扩充地盘,这对于办公场所并不宽裕的派出所或刑警队而言,的确是勉
为其难。更让人头疼的是这些财产是否都必须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成
因及对策
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事关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此外,公安机关合法、合理及妥善地管理处臵涉案财物,对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犯罪损失、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涉案财物管理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今年3月初,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场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专项治理行动,目前该行动已经到了整改建制阶段。通过前期的排查清理及现在的整改工作,笔者发现我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既有违规扣押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有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外部的配合、协调机制薄弱问题,更有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的处臵规定有限等问题。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我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逐一浅析。
一、我区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现象严重。在这次涉案财物管理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全局35个办案单位的全面清理排查,发现各办案单位在日常办理行政、行事案件过程中存在违规扣押(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扣押物品没有使用扣押清单、扣押清单填写不规范、扣押后没有及时处臵等)、
不及时移送、未按规定返还给被害人、善意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
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
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
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
XX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自评报告
XXX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
理排查工作自评报告
公安部“专项办”:
XXX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有序、保质、稳妥地向前推进,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效明显,截止6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清理排查案件XXXXX件,占应排查数的 XX %,发现问题案件数件XXX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精心布阵抓排查
主要领导再推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清理排查是关键,必须精心布阵,认真细致用实招,翻箱倒柜抓排查,不能放过一起案件、不能漏掉一起涉案财物,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整改和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XXX同志4月15日在听取省厅“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就清理排查工作的指示。“4.21”日,省公安厅按照XXX同志的要求,召开了全省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XXX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XXX对清理排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XXX、XX等三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各地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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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要领导更加重视,行动迅速,做到了“三有”:“一把
公共财物
篇一: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理解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的“公共财物”等同于刑法总则中的“公共财产”。笔者认为,在认定贪污犯罪时,对“公共财物”的范围应限缩解读为“本单位管理的公共财物”。外单位管理的公共财物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一、“公共财物”的特定化符合我国刑事立法本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公共财物”没有明确限定为“本单位管理的”。但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已将公共财物的管理归属明确为“本单位”。根据类推解释,那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的“公共财物”也应当是“本单位管理的”。这样解读,才符合我国刑事立法本意。实践中一些贪污犯罪形式上貌似贪污外单位财物,而实际上还是贪污本单位财物。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貌似侵犯了私人财产权。但本单位对运输财物灭失
物证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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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证 梁 娜
引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向人那样受到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
一、物证的概念
纵观历史,人类使用物证己有几千年,但“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比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物证是一种法定的诉讼证据,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三大诉讼法均未明确界定何为物证。笔者根据诉讼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将物证概念分为广义的物证和狭义的物证。
物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证据种类,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证,是指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物证是一种依法收集到的,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有关联的,并能以其外部的形象特征及所载字迹、符号、图像、声纹特征、属性等证明其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存在联系,从而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质客体;狭义的物证则不包括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作为我国法定证据
爱护公共财物
篇一:爱护公共财产
爱护公共财产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53条规定,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公共财产呢?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比如,学校的教室、桌椅,公共场所的电影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国家法律保护。
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在我国已经蔚然成风,在各地,有很多“爱厂如家”、“爱校如家”、“爱店如家”的模范人物,出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模范事迹。
湖北省枝江县董市镇桂花农业银行分社有两位年轻的营业员,一位叫潘星兰,一位叫杨大兰。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两个蒙面歹徒,把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
潘星兰勇敢地与歹徒搏斗,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也被割下,疼得她昏了过去。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