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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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0C-005006
2014年第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
予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编号:CNCA-00C-005)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编号:CNCA-00C-006)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日
附件1
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01-02发布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附件: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进口环节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免办)规定的有效实施,结合吉林省免办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全省进口产品免办工作的办理及咨询。
第三条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业务管理范围内免办产品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免办申请条件
第四条 应该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而未办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附件: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进口环节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免办)规定的有效实施,结合吉林省免办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全省进口产品免办工作的办理及咨询。
第三条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业务管理范围内免办产品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免办申请条件
第四条 应该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而未办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附件: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进口环节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免办)规定的有效实施,结合吉林省免办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全省进口产品免办工作的办理及咨询。
第三条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业务管理范围内免办产品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免办申请条件
第四条 应该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而未办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15全套最新版 - 图文
01电线电缆
发布时间:2009-12-09 来源: 访问次数: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号 GB15934-2008 对应国际标准号 IEC60799:1998 实施规则号 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pdf 0101 电线组件 GB/T26219-2010 CQC-C02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器附件-电线组件版本.pdf 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pdf CNCA-C01-01:2014强制性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附件:
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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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适用范围……………………………………………………………………3 2.认证模式 …………………………………………………………………‥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
3.1认证申请………………………………………………………………3 3.2产品抽样检验…………………………………………………………5 3.3初始工厂审查…………………………………………………………5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 3.5获证后的监督……………………………………………………… 7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
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 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8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 (CQC-SH) -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产品认证的基本知识一、 产品认证的概念认证定义: 由第三方确认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特定要 求并给以书面保证的程序。 产品认证要点: 1、特定要求; 2、公正的第三方实施; 3、通过鉴定活动给予证实; 4、颁发认证证书和/或认证标志。 产品认证的应用: 国际上通行的证明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 手段。 2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产品认证的基本知识 二、 产品认证的起源产品认证活动起源于商品经济初期 产品认证的发展的不同阶段 产品认证成为一个新的产业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产品认证的基本知识 三、 产品认证作用和意义减少风险 风险转移 提高产品竞争力 突破贸易技术壁垒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产品认证的基本知识 四、 产品认证的依据1、法律、法规 2、标准和技术规范国际标准 区域标准 国家标准
3、贸易合同依据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一、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通常指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 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 国家通过立法而强制性实施的一种评估产品 是否符合国家
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 火灾报警产品
编号:CNCA-09C-044: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2011-06-15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 适用范围..................................................................................................................................1 2 认证模式..................................................................................................................................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内容简介
强制性产品认证定义:为保护国民安全、健康,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由国家立法而强制实施的一种评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认证制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凡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
7、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7.3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共19大类132种,分为: 7.3.1 电线电缆(共5种) 7.3.1.1 电线组件 7.3.1.2 矿用橡套软电缆 7.3.1.3 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7.3.1.4 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7.3.1.5 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7.3.2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7.3.2.1 器具耦合器 7.3.2.2 插头插座 7.3.2.3 热熔断体
7.3.2.4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7.3.2.5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7.3.2.6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7.3.3 低压电器(共9种) 7.3.3.1 漏电保护器 7.
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13年第2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 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
国家认监委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13-09-24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