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都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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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2007.8.20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
机动车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5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010年2月,王某又续保了一年保险,但是刚过一个月,王某中意的新车上市了。为了购买新车,王某遂将捷达车卖给了朋友张某:第二天双方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便将所有手续交给了张某。 一
农村说法:
舒小铃 电子邮箱:h x 0 n s n 6 . m s u i¨ g u@1 3c a o
案学法】 I机动车转让变更交强险,未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 5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既然交强险是
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从强制保险中获取保险利益。那对受害人进行理赔就必须依法进行,非符合除
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保险标的转让的,险标的的受让保
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将
于 21 00年 7月 1日实施的《侵权
险公司以张某并非投保人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无奈只好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法》第五十条亦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乏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 1
机动车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5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010年2月,王某又续保了一年保险,但是刚过一个月,王某中意的新车上市了。为了购买新车,王某遂将捷达车卖给了朋友张某:第二天双方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便将所有手续交给了张某。 一
农村说法:
舒小铃 电子邮箱:h x 0 n s n 6 . m s u i¨ g u@1 3c a o
案学法】 I机动车转让变更交强险,未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 5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既然交强险是
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从强制保险中获取保险利益。那对受害人进行理赔就必须依法进行,非符合除
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保险标的转让的,险标的的受让保
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将
于 21 00年 7月 1日实施的《侵权
险公司以张某并非投保人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无奈只好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法》第五十条亦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乏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 1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条款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条款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
交强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据此,凡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路行使的机动车均应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投保义务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投保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由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源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履行交强险投保义务,使机动车具备合法行使的条件,即将机动车借用、租赁给他人使用,其行为会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使得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得不到交强险赔偿。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反法定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即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对使用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情形的责任有所不同。机动车转让后占有会发生变化,即使车辆没有过户,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受让人成为机动车所有人。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
机动车安全驾驶包保责任书
龙街镇中心学校教职工机动车安全驾驶
包保责任书
为加强我乡教职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提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我乡中小教职工的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龙街乡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精神,学校校长(简称甲方)与各位教工(简称乙方)签订本机动车安全驾驶包保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交通法规。 (三)、督促教职工进行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四)、与拥有机动车的教职工建立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每月与被包保对象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谈话。 二、乙方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二)、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中心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
机动车刹车问题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实 验 报 告
实验项目名称 机动车刹车问题 所属课程名称 数学实验 实 验 类 型 综合实验 实 验 日 期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成 绩
一、实验概述: 【实验目的】 1. 学会用MATLAB软件绘制出计算结果的简单图形; 2. 学会用MATLAB软件进行拟合法; 3. 学会建立简单的数学模型求解实际问题。 【实验原理】 1.利用MATLAB解方程并作出相应的图形; 2.针对实际问题,建立数学模型,并求解; 3.得出结果并应用于实际生活。 【实验环境】 Window 7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MATLAB 7.0 二、实验内容: 【实验方案】 下表是一组机动车的刹车距离d与速度v的测试数据。利用拉格朗日插值
机动车登记规定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
2009机动车商业险B款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09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 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