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同性婚姻法
“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同性婚姻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同性婚姻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同性婚姻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民法典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从无到,逐步完善,民法体系已基本形成。鉴于民法的重要性,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制订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国家的需要,是法治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我会高度关心。2015年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我会组织进行学习,部分专业会员形成一些些意见,现寄给你们。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谬误,但野人奏曝,其心可嘉,或许真能为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微薄之力。
此致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中国民主建国会顺庆区基层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修 改 建 议
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 刘洹岑
一、 修改原则
(一) 语言简洁,无歧义,明白即可。
能少说绝不多说。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八十条第一款最后一句“并办理登记手续”,完全可以改成“并办理登
2016消防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征求意见对照稿 (2016年3月24日修改稿。 表示删除,黑体表示修改) 修 改 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修 改 后 第一章 总则 具体意见和理由 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委员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会发展相适应。 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消防安全
婚姻法讲座稿
婚姻法讲座稿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个人成年以后就面临恋爱、结婚生子、抚养子女成人、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程序,随后自己的子女长大又会重复这一程序,每个人就这样历经辛苦、同时享受与子女、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今天我们一起从婚姻法概述、婚姻法应用实务,婚姻登记必须的条件三个部分学习一下婚姻法。
第一部分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有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法之分。狭义婚姻法,是指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是指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广义的婚姻法。另外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除了专门的婚姻法外,还包括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婚姻家庭问题所作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现行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
征求意见稿回复
征求意见稿回复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二
xxxx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
1、根据第5页“3.2.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明确的我委职责为“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且目前我委没有“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的有关职能,因此,建议在第5部分“应急响应”的“部门联动”的“ⅰ级和ⅱ级响应”内容中,我委相关职责应与前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职责一致。
2、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应为“发展改革委”
《德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
第1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之时。
第2条达到成年年龄 满18岁即为达到成年年龄。
第3条至第6条(已废止) 第7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1)在一地常住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2)住所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地方。
(3)居住被以抛弃的意思停止的,住所即被废止。
第8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既不得设定住所,也不得废止住所。
(2)已结婚或曾结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和废止住所。
第9条军人的住所
(1)军人以驻地为其住所。最后的国内驻地视为在国内无驻地的军人的住所。
(2)前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兵役义务而服兵役的军人,或不能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10条(已废止) 第11条子女的住所
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不与无照顾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父母一方有相同的住所。父母双方均不享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该子女与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保有该住所,直至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它。
第12条姓名权
权利人的姓名使用权为他人所否定,或权利人的利益因他人无权地使用同一姓名而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
王利明 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住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社团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四章 其他组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合伙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物
第二节 有价证券
第三节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条件和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取得时效 第四节 除斥期间 第五节 失权期间 第六节 或有期间
第九章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
王利明 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住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社团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四章 其他组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合伙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物
第二节 有价证券
第三节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条件和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取得时效 第四节 除斥期间 第五节 失权期间 第六节 或有期间
第九章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百科名片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于1900年1 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是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在于,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此外,它对于同时期日本制定的民法典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录[隐藏]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 ? ?
九、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十、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十一、德国民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编辑本段] 一、法典组成部分
法典共有五编,
1.总则(Allgemeiner Teil)
2.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3.物权法(Sachenrecht) 4.家族法(Famili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一、现代中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历史关联 当代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谈到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时认为,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历史进程”,“即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了一个外国的、异国语言的、千年之久的法典而放弃了她的祖国的法律”〔1〕(p.60)。当他说这些话的时候,也许还不知道,另一个伟大的、历史更悠久的民族正在进行着差不多同样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中国。19和20世纪之交的历史情形是,《德国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中国恰恰正在寻求政治和法律改制。因而,新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自然成了中国人借重的对象。这种历史的际遇,成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以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除了德国法制之外,法国及后来的瑞
岗位竞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孟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竞聘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孟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竞聘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2012、2013、2014三年)。
3、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能力、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任职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且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在六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或被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6年以上;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或被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以上;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没有被聘任到专业技术五、六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