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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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附件1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环境保护部 制
— 1 —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1)
附件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鸿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以国 填 表 人
申报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 45 —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全工期实际排放情况填写。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 46 —
表1: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业主姓名(签章) 身份证号码□□□□□□□□□□□□□□□□□□) 填 表 人 审 核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1.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段实际为准填报。
3.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用水情况单、燃料消耗单、燃料检测单、原辅材料购进及产品销售资料、 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表内指标关系:23>24,12>5,28≥29,28≥30,31≥32,32≥33,32≥34,35≥3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 汇总情况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污类型 污水 废气 固体废物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2□0□1□2 申报年度:□
噪声 □ □ □ □
3□7□1□3□12行政区划代码 □
0□0□0单位名称(盖章) 临沂****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2012 年 2 月 21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制
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5号
山西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
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计算
重复用水量
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 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
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解:分别计算采取重复用水措施前后所用的新鲜水量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 W后=80+120+100=300(吨/天)
重复用水量:W重=W前-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 单位g
1、生活污染源:
包括餐饮、干洗、汽车维修保养和医院。
污染物排放量由下式计算:
E=A×EF×(1-η) 式1
式中:
E——污染物排放量,t。
A——活动水平。对应燃料消耗量或者溶剂使用量。 EF——污染物产生系数,g/kg-燃料或g/kg-产品。
η——污染控制技术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当无去除设施时,η为0。通过调研获得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去除率,若餐饮行业无调研数据,采用85%计算。 2、其他源
其他源为道路扬尘源和建筑扬尘源,污染物排放量由下式计算: ①道路扬尘源
E?EF?L?N?(1?式中:
E——道路扬尘源中颗粒物PM2.5/PM10的总排放量,t/a。 EF——道路扬尘源中PM2.5/PM10的平均排放系数,g/(km?辆)。 L——道路长度,km。通过调研得到。
N——一定时期内车辆在该段道路上的平均车流量,辆/a。通过调研得到。 n——不起尘天数,使用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mm/d的天数表示,取122天。
②建筑施工扬尘源
E?EF?A?T/12 式3 式中: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施行 根据2008年8月4日《贵
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
排放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城市交通噪声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第四条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
放方式和存储处置场所等。
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申报实行按月核定,按季申报。排污者应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
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季度的排污情况,填写《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
第六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
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
山西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3 个门类 39 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 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 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 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暂不纳入 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
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
汽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和影响因素
汽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和影响因素
班级:汽服1101 姓名:袁嘉俊 学号:1101507115
摘要: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大气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发新能源汽车和低排放汽车已经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之一。分析汽车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及影响因素,假设其它条件一定时,某一或几个参数变化的情况下,定性分析汽车主要排放污染物C0、HC、NO,等的变化趋势,从而建立起控制汽车排放的有效措施达到降低汽车排放、净化城市大气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排放污染物 生成机理 影响因素 1、绪论
随着居民收人的提高,汽车价格的下降和消费环境的改善,中国汽车市场的规模将持续扩大增长;同时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我国汽车排放污染物总量也将持续攀升。汽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因此控制汽车污染的排放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 2、汽车排放污染物成分
主要污染物CO、HC、NOX和微粒的生成机理及其影响因素。 2.1汽车排放污染物生成机理 2.1.1一氧化碳的生成机理
汽车尾气中CO的产生是燃烧不充分所致,是氧气不足而生成的中间产物。燃气中的氧气量充足时,理论上燃料燃烧后不会存在CO。但当氧气量不足时,就会有部分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