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地价理论
“地租地价理论”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地租地价理论”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地租地价理论”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地租地价理论
西方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地租地价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
主要观点
一、古典经济学(18世纪――19 世纪30年代)地租地价理论代表人物、主要著作及主要观点
在西方古典经济学家中,威廉·配第为极差地租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亚当·斯密已在实际上肯定绝对地租的存在,只是未明确提出绝对地租的概念;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地租,对极差地租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他错误的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
1威廉?配第
1.1威廉·配第(Willian Petty,1623~1687) 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他对地租理论做出了开拓性贡献。
1.2主要著作有《赋税论》、《政治算术》、《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等.
1.3威廉·配第的地租地价观点概括而言:《赋税论》的地租概念,关于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对土地使用权总价值的独到见解。
威廉·配第的地租地价理论具体而言:1.认为地租是使用农地生产农作物的一种剩余或净报酬,即收获的产品扣除生产费用以后的剩余部分,以公式表示即:地租=市场价格—生产成本. 2.配第首先提出了地价可由土地获得的地租资本化后得出的观点,这一理论经历三百多年,从本质上未被动摇过。 3.关于级差地租,配第论述了其基本原理
地租地价理论
西方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地租地价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
主要观点
一、古典经济学(18世纪――19 世纪30年代)地租地价理论代表人物、主要著作及主要观点
在西方古典经济学家中,威廉·配第为极差地租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亚当·斯密已在实际上肯定绝对地租的存在,只是未明确提出绝对地租的概念;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地租,对极差地租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他错误的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
1威廉?配第
1.1威廉·配第(Willian Petty,1623~1687) 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他对地租理论做出了开拓性贡献。
1.2主要著作有《赋税论》、《政治算术》、《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等.
1.3威廉·配第的地租地价观点概括而言:《赋税论》的地租概念,关于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对土地使用权总价值的独到见解。
威廉·配第的地租地价理论具体而言:1.认为地租是使用农地生产农作物的一种剩余或净报酬,即收获的产品扣除生产费用以后的剩余部分,以公式表示即:地租=市场价格—生产成本. 2.配第首先提出了地价可由土地获得的地租资本化后得出的观点,这一理论经历三百多年,从本质上未被动摇过。 3.关于级差地租,配第论述了其基本原理
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比较
一、 李嘉图认为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地主的生产品,它同利润一样也是劳动创造的由农业经营者从利润中付给土地所有者剩余所得的一部分。而地主在取得这部分产品时,除了由于占有的土地外,丝毫没有耗费过任何代价。
他认为,由于土地的特性,农产品的价值是耕种劣质土地的生产条件,即由最大的劳动耗费量决定的。因此,优中等地的产品在价格上,除了补偿生产成本和利润外,还有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归地主所占有。
李嘉图把地租的存在,看成是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须不断耕种愈来愈劣的土地的结果。就是说,地租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而是结果。
李嘉图还考察了在同一块地上追加同量劳动和资本,而劳动生产率不同所生产的级差地租。但是,他断言地租总是由于追加的资本和劳动量所获报酬相应的减少而产生的,这实际上是把地租的产生与“土地报酬递减规律”联系在一起了。 马克思在研究地租时,认为“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出租他的土地每年获得的超额收入。马克思批判李嘉图研究级差地租的产生条件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李嘉图按照土地“从优到劣的耕种秩序”和“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来说明级差地租的方法
租地合同书1
租地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情况:甲方将位于藤州镇胡水村二级公路边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面积亩 (以下称该土地), (另附图纸)。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合法手续给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三、租赁用途:乙方租用该地用于开发旅游等附属设施。
四、租期: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47年10月9日止。
五、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每一个月人民币元/亩,共人民币元/月(大写元)。
六、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10月10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即元),每年的3月10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即元)。
城市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城市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黄 盛 陈 超
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22期
[摘要] 经济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应当存在地租一直存有争议,实际上,无论是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中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一点不仅符合马克思的科学地租理论也同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接下来将从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入手,探讨其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建筑地段地租 垄断性 所有权 城市绝对地租 城市级差地租 现实意义
“一定的人们对土地、矿山和水域等的私有权,使他们能够攫取和扣留在这个特殊生产领域即这个特殊投资领域的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超过利润(平均利润,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的余额,并且阻止这个余额进入形成一般利润率的总过程。这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在一切工业企业中也被拦截,因为不论什么地方,都要为使用地皮(工厂建筑物和作坊等所占地皮)付地租,因为即使在可以完全自由占用土地的地方,也只有在多少是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的地点才建立工厂。”按照马克思对于建筑地租(即后来的城市地租)的描述,可见他批判地认同了西方经济学
农村租地合同书范本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地),在国家的基本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 ______ ,总面积约____ 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ofAnhuiAgri.Sci.2007,35(35):11534-11535责任编辑姜丽责任校对王
淼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徐占军,张绍良,张建,恽如伟,阮并晶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江苏徐州221008)
摘要从综合用地的定义出发,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的定义、出让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并着重应用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进行了评估,在探讨方法存在误差时,同时阐明了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关键词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地价楼层分配率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07)35-11534-02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划分,综合用地是指由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用地,商业、旅游业、娱乐业用地这四类用地类型中任何两种以上的综合。从评估的角度说,综合用地出让的交易案例在土地市场上不多,且综合用地的用途组合方式各异,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在相邻地区很难找到同类型的比较案例,所以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实际操作较困难,测算结果的可信度一般。目前,国内外学
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篇一: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租 赁 协 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办公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办公房,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ofAnhuiAgri.Sci.2007,35(35):11534-11535责任编辑姜丽责任校对王
淼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徐占军,张绍良,张建,恽如伟,阮并晶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江苏徐州221008)
摘要从综合用地的定义出发,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的定义、出让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并着重应用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进行了评估,在探讨方法存在误差时,同时阐明了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关键词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地价楼层分配率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07)35-11534-02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划分,综合用地是指由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用地,商业、旅游业、娱乐业用地这四类用地类型中任何两种以上的综合。从评估的角度说,综合用地出让的交易案例在土地市场上不多,且综合用地的用途组合方式各异,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在相邻地区很难找到同类型的比较案例,所以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实际操作较困难,测算结果的可信度一般。目前,国内外学
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1、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交通新能源事业部下属各项目公司向土地出租方(企业)租赁土地为建设加注站目的使用;
2、 对文本中土地租金的几种计算模式的简要说明:
(1)始终固定租金。即在土地租赁期间每年的土地租金是固定的。 (2)年度固定租金,后续逐年按比例上涨。即每年的土地租金是固定的,后续年度每年或隔几年按比例上涨土地租金。
(3)固定加浮动租金。即每年有一个固定的土地租赁费用(一般较低),同时土地租赁方支付一个与LNG加注站的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挂钩的浮动土地租金。
(4)浮动租金。即每年的土地租金与LNG加注站的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挂钩的土地租金;或者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按一个公式计算每年土地租金。
3、标准文本中下划线和空格部分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使用时应依据合同背景情况填入;
4、标准文本可依据实际情况做适用性修改,但需以MARK UP的方式进行修订;
5、如有某条款不适用,应在该条款后注明“不适用”,请勿删除该条款并变更条款编号;
6、标准文本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
7、标准文本如需升版,由气电集团法律部负责修订与发布。
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GP-JN********* )
出租方(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