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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保险协议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注:投保人]
乙方: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注:保险人]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被保险人:***有限公司 二、保险标的
甲方凡需在贸易中自行办理保险的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输方式运输,均属本预约保险协议可承保范围。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液压机、技术磁盘等货物。 三、适用条款及承保险别 乙方按照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承保一切险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承保一切险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承保一切险 协会船级条款
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若为进出口业务,需附加本条款) 四、责任起讫 货物从仓至仓 五、运输工具
甲方须选择或要求客户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船舶(参照2001年1月1日英国协会船级条款
货运险共保协议(单次) 1
**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日M/V PRABHU PUNI运输
进口大豆海运一切险共保协议
甲方(首席承保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乙方(共保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丙方(共保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丁方(共保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戊方(共保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一、共保项目
****油脂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日起运由美湾港口至岚山港进口大豆的海运一切险 二、共保原则
各共保方应遵守“客户至上、诚信服务、信誉第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共保原则,以本协议为基准,共同承担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大豆海运一切险项目的保险责任。 三、共保比例
各共保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按共保协议、保险单承担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且按各自承保的份额办理再保险,并按规定交纳营业税。
各保险人的共保比例为:
1.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30%
****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共保协议
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0% 3.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华保险团险
2014新华保险卡单保障一览表
按保监会要求,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新签发保单须按新的残疾分类标准执行,新残疾表的伤残条目由原先的7级34条增加到10级281条。
产品组合名称 保险费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15万、意外残疾3万 美满人生C款 200元 意外伤害医疗1万, 意外住院津贴10元/天 保额定制原则 身故、残疾保 额独立拆分 职业类别 投保年龄 备注 1-3类 18-60岁 每人限购1份 1、投保年龄:主被保险人的年龄18-60周岁;连带意外身故10万、意外残疾2万 祥和家庭A款 200元 意外伤害医疗1万 子女关爱金10万 民用燃气10万 身故、残疾保 额独立拆分 1-4类 18-60岁 子女的年龄6个月至17周岁;连带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年龄最高至70周岁; 2、投保人数:连带被保险人的人数1-4人; 1、投保年龄同意外身故40万、意外残疾8万 祥和家庭D款 588元 意外伤害医疗4万 子女关爱金100万 民用燃气20万 身故、残疾保 额独立拆分 1-3类 18-60岁 上; 2、投保人数:1-4人,当连带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最少连带2-4人 意外身故10万、意外残疾2万 意外伤害医疗1万 飞机意外伤害100万
进出口货运险常用术语
严格规范进出口货运险免赔额(率)的措辞:
(1)货损部分的绝对免赔率:Including Risk of Shortage/Breakage in excess of x%.
(2)整批货物的绝对免赔率(即通常说的保额的绝对免赔率):
Deductible :Including Risk of Shortage/Breakage in excess of x% on the whole consignment.
几种特殊商品的承保方法
一、机器设备
加贴“重置条款”(Replacement Clause),加贴“机械或电子损坏或扰乱风险除外”(Excluding The Risks of Mechamical or Eelectrical Breakdown & Derangement), 加贴“放射性污染除外”(Excluding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重置条款”(Replacement Clause)规定:如果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机器的任何部分的损失和灭失,则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该受损部分的重置费用或修理费用加上运费及改装费,但不包含关税;除非关税已在承保金额内,而发生灭失后在补运时须加纳关
国家政策对在线货运险投保协议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在线货运险投保协议
甲方: 大连泰隆精软方案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网)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开展网上在线保险服务,特签定如下公约: 一、公约内容及形式
1、甲、乙双方通过网络进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业务; 2、业务种类: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3、货物出险索赔机构:乙方当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货物运输保险代理服务
2、甲方负责货物保险和相关服务的解释工作,并有最终解释权 3、甲方对保险产品及相关操作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乙方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在银行开户帐号)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3、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四、保费结算及付款 1、保费结算方式:月结
2、甲、乙双方约定,保险费率 ‰;
3、甲、乙双方就网上达成的业务交易进行定期对帐,一般为每月 日进行财务对帐,遇节假日顺延;
4、乙方以银行汇款等形式进行保费结算,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
参考案例 - 承运人代为投保货运险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2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荣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维敏,上海胡贤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贤德,上海胡贤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直属支公司。
负责人刘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爱武,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羽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宏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直属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直属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5)普民二(商)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4月9日,南京宝翔印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谊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谊公司”)签订合同购买4件印刷机械及附件,合同价人民币1350000元。2005年2月5日,宏谊公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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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宏威公司将该批印刷机械运至南京,双方签订的运输委托单载明:委托运输单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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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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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
(0059)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事业部
1
序 言
非车险理赔答疑手册序列,这是第三本了,前期已印制下发了财产保险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各一本。公司理赔事业部一直致力于理赔专业能力建设,自2012年以来,逐步理清非车险理赔工作思路,开始形成较为完备的非车险理赔管理体系。印制下发各非车险种的答疑手册,就是要籍此促进公司非车险理赔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发展变化,非车险业务增长和理赔队伍都遭遇到了发展瓶颈,甚至一些地区的公司传统优势险种,也出现了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问题怎么解决?除了采用相对集中化的理赔模式、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引入产品线和经营单位协赔机制之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答疑手册这种形式,问题来自实践,针对性强;答案凝聚了公司主要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实用性强。理赔人员在实务中碰到了问题,不妨翻看一下手册,借鉴其他人的观点和做法。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险种,船货险理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因此,在广泛征求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总公司选取了270多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汇总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答案,分为船货险通用、船舶险通用、远洋
雇主责任险保险建议书 (1)
雇主责任保险
建议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年六月
“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及方案
一、保险对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方案(缴费标准)
雇主责任险方案
三、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者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人保(备案)[2009]N468号)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 C
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D
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
F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G
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H
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J
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