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0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0.11.10 根据2002.3.12省政府令第143号、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计划、规划、工商、物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0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0.11.10 根据2002.3.12省政府令第143号、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计划、规划、工商、物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图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皖应急预警〔2018〕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灾害性天气预警的通知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有关单位:
现将省气象局《气象信息专报》(〔2018〕第052期)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采取有效措施,按照预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转移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由相关市政府负责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1
气象信息专报
[2018] 第052期
安徽省气象局 2018年05月14日08时 签发人:汪克付
14-17日我省多雷阵雨并伴有局地强对流天气
18-20日我省有明显降水过程
摘 要:14-17日我省多分散性雷阵雨,并伴有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其中15 -16日沿江江北部分地区大雨到暴雨。18-20日全省有明显降水过程,其中18-19日沿淮淮河以南部分地区雨量中等,局部大雨到暴雨。未来一周全省平均风力3~4级,阵风7级。
201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2月11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安徽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李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安徽发展进程中不同寻常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依靠全省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15110.3亿元,增长13.5%;财政收入2632.8亿元,增长27.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63.4亿元,增长27.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00.6亿元,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12126.3亿元,增长2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增长17.8%;农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增长17.9%;城镇新增就业62.3万人,城镇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皖政[2012]2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皖政〔2012〕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1 / 4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
定 》(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发展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安徽加速崛起、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主要表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皖政[2012]2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皖政〔2012〕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1 / 4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
定 》(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发展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安徽加速崛起、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主要表现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日期】2004-05-30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王金山 ?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同级财政、税务、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三条第三条 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政[1997]66号 【发布日期】1997-12-24 【生效日期】1997-12-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皖政[1997]66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政[1997]66号 【发布日期】1997-12-24 【生效日期】1997-12-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皖政[1997]66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
2021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1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2 【实施日期】2017.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
1 / 4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发展现状 一、航道
我省内河水运比较发达,长江黄金水道、淮河干流航道横贯东西,沙颍河、合裕线、涡河、浍河、水阳江、滁河、新安江等支流航道分布境内,引江济淮工程将开辟一条新的水运通道。截至2016年底,全省内河航道总里程6613公里,通航里程5729公里,航道枢纽97处,其中具备通航功能的49处(船闸48座,升船机1座)。全省三级及以上航道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