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病事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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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病事假管理办法
人事厅关于
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黔人福[1995]08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工作部门,大专院校,中央在省单位:
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为便于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参照其他省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暂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三)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照发。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至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
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
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 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 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 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铁路线上进行影响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行车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
第三条 行车设备施工(以下简称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新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接触网、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三)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及可能影响设备稳定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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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TMIS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二、维修作业
铁路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2012〕号
关于印发《某某公司汛期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重新修订的《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铁路防洪工作,提高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条根据中央气象台、内蒙古专业气象台的暴雨预警通知,结合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由集团公司防洪办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章预警应急响应
第四条各单位、各级防洪机构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并严格实施
以下重点措施:
1.工务、运输、机务、电务、车辆、建管、房土、物资等处室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立即对本系统防洪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下属站段领导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工务、机务、电务部门做好添乘检查准备。
2.工务、运输、机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单位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主要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本单位值班室值岗,对本单位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并检查
铁路企业汽车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车辆段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哈铁安[2011]16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齐齐哈尔车辆段劳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哈尔滨铁路局关于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后勤的副段长
副组长:安全副段长、技术副段长、纪委书记。 组 员: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信息技术科科长、劳人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教育科科长、调度
科科长。
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省、铁路局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办法。
2、全面负责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违规车辆及驾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救援列车是铁路交通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为加强救援列车的管理工作,满足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实现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主席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第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2条 铁路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专业救援与兼职救援相结合,日常训练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做到“训练有素、快速出动、处置得当、保障救援”。
第3条 救援工作总的要求:现场信息正确、信息传递快捷、救援出动快速、救援装备精良、组织指挥严谨、救援方案有效、分工配合密切、线路开通迅速。
第4条 铁路各部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救援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实行逐级负责。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第5条 铁路各部门应结合铁路运输设备和救援机具更新,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救援技术、救援机具、指挥设备和信息传输设备,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第二章 救援列车设置
第6条 在铁道部规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 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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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二章
勘察设计程序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
第一条
第十一条
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在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第十二条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
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收集相关资
料,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现场踏勘,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初步提出建设方案、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对外部环境、土地利用、协作条件、目项投资、资金筹措、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条部委规章共1条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
西安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西安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局物资实行分级负责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各级物资部门是全局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技术、业务等部门按其专业,可对所需物资提出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监督。各级财务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预算管理,分劈材料费用,保证生产成本的有序可控。
第二条 按照集中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局使用物资分为部、局管物资和基层管理物资。
1. 部、局管物资:
1.1统一配臵或额度配臵的物资;铁道部集中采购专供物资;对全局运输、生产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资;需要在全局推进统一质量标准的物资;全局需求量大,通过批量采购能够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益的物资。局管物资由物资处集中组织采购。(局管物资品种范围目录见附件一)
1.2局管零星急用物资,由基层站段向局物资处提出申请,物资处组织或委托物资段及申请单位协调供应。
2. 基层管理物资:
消耗数量小、便于就近就地采购的辅助生产用的零星物资由基层站段材料科(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 物资需求预算管理是路局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全过程加强物资管理、优化资源配臵的科学管理方法,是推动物资节支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