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二00四年十月
- 1 -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 4
第一节 招标领导小组及职责 ........................................................................... 5 第二节 地区公司经营班子职责 ....................................................................... 5 第三节 招标中心职责 .............................................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6)43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江苏省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样品试制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抽样,并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和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药品检验所和各设区的市级药品检验所承担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检验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注册的制剂剂型应当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0-02-03
访问次数: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闸管理、养护,保证讨闸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 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交通部门管理的船闸及与通航有关的过船设施等。
第三条 船闸是过船设施,是航道的咽喉。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执行交通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 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二章 船闸保护
第四条 船闸建筑物、挡水结构、机电设备以及助航设施等,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五条 船闸的管理区域,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市人民政府 划定,并设标定界,其文件应存档备案。管理区域内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在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水域,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条
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教材、图书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镇江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学校任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招标工作并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一般通过组长会议(组长会议由正、副组长、办公室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进行决策;
(三)对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指招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招投标
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律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1-09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一并转发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律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司法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6-3-29 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苏建招(1997)372号
各市建委、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行为,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 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均按本办法执行。深基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办法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
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 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公正、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协调医患关系、处置医疗纠纷。
— 1 —
第七条 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
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
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范围内所有招标活动。
第三条 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为招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业务指导。经营管理部和物资贸易部为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按招标组织分工负责具体招标活动。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人员不参加推荐、评标、定标工作。各单位负责提出招标申请(招标计划)、编制和报审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商务要求等基础性文件,并配合招标组织部门推荐(邀请)潜在投标人以及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签订年度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单位,自行采购或发包范围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向公司申报,由公司组织招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工程发包、设备材料采购、委托服务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