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山东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10621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1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
【法规名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颁布时间】 2007-12-12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8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
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发布后,对指导各地区开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3年来各地区施行情况,我局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见附件1),组织编制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见附件2),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进行了调整(见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及其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并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1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文章主要介绍作业场所健康危害有关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章主要介绍作业场所健康危害有关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一、二级安全培训
机构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于10月11日至11月4日对2008年通过资质复审并即将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找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清单、表格见附件2,可在“分支机构”-“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中下载)。
二、复审机构要结合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活动中违反资质证书规定,违反培训大纲要求,档案等管理不完善,收费不规范,乱发文、乱办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一、二级安全培训
机构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于10月11日至11月4日对2008年通过资质复审并即将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找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清单、表格见附件2,可在“分支机构”-“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中下载)。
二、复审机构要结合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活动中违反资质证书规定,违反培训大纲要求,档案等管理不完善,收费不规范,乱发文、乱办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管一 2009 6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金属非金属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3月下旬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连续发生5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1人失踪、4人受伤。这5起事故分别是: 3月24日,山西省交口县一非法盗采铁矿发生窒息事故,导致4人死亡。
3月28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智豪砂石场,在装药过程中违规操作并突遇雷电,造成电雷管起爆并引爆炸药,导致现场8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五起
3月28日,中国五矿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井下掘进作业面突发涌水,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涌水量达到
2.6万立方米,导致井下22名作业人员中8人失踪。
3月31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吊溪岩石材矿山,在装药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部分山体崩塌,导致现场作业的7人中4人死亡,3人失踪。
3月31日,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峰云公司鼎峰锰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这5起事故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彻底;二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各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