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不可抗力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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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 货物品质: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2. 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
3.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
4. 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5%(国际贸易规定)
5.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6.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
7. 定牌: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8.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保险,交货方式和地点。
9. FOB: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0. CIF: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指定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
11. 背书:即签字,标志着货物所有权转移及保险权利的转移。
12. CFR: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运至指定目的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习题
一、填空题
1、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2、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3、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4、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
5、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
6、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
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 、公证鉴定、监督管理。
8、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 。 9、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习题
一、填空题
1、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2、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3、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4、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
5、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
6、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
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 、公证鉴定、监督管理。
8、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 。 9、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名词解释 中英
1.What are the function of packing?P80
①protect the product or maintain its functional form;The protection of the product should be effective in reducing damage.
②offer the convenience that consumers often look for.
③promote a product by communicating its features,uses benefits and image.
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有哪些?P156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认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海洋运输货物的战争险条款和罢工条款规定的责任和除外责任。
3.What are the functions of an air waybill? P138
①a proof acknow
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名词解释 中英
1.What are the function of packing?P80
①protect the product or maintain its functional form;The protection of the product should be effective in reducing damage.
②offer the convenience that consumers often look for.
③promote a product by communicating its features,uses benefits and image.
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有哪些?P156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认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海洋运输货物的战争险条款和罢工条款规定的责任和除外责任。
3.What are the functions of an air waybill? P138
①a proof acknow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编
全国200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贸易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09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 )贸易术语。 A.1种 B.6种 C.13种 D.14种
2.FOB和CFR两种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承担方分别为( )。 A.卖方/卖方 B.卖方/买方 C.买方/买方 D.买方/卖方
3.CIF合同的货物有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 A.卖方承担损失 B.卖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C.买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D.承担运费的一方赔偿
4.在FOB条件下,若采用程租船运输,如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及平舱费,则应在合同中规定( )。
A.FOBL 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Stowed D.FOB Trimmed 5.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公吨,根
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不可抗力条款示例一 1.
Force Majeure 1.1
Force Majeure Event only means any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a) acts of God, flood, drought, earthquake or other catastrophic natural disaster
(but excluding adverse weather conditions); b) epidemic or pandemic;
c) terrorist attack, civil war, civil commotion or riots, war, threat of or preparation
for war, armed conflict,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embargo, or breaking off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d) nuclear, chemical or biological contamination or sonic boom; e) fire or explosion;
f) any labou
不可抗力案例
国际贸易
1.越南某出口企业以CIF伦敦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50万立方米木材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1月交货。10月底,越南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一半以上的木材烧毁。越南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或延期交货,英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按时交货。英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3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
问题:A公司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
5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果酱15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9月。合同签订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果欠收,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拒绝,对否?
10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 1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
论不可抗力制度
【学科分类】民法总则
【出处】《北方法学》2007年第5期
【摘要】不可抗力是跨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重要概念,该术语起源于法国,但却融入英美法和其他大陆法国家。在不同法律传统下,不可抗力的内涵及外延都有所不同且具有弹性,其法律预定的效果也绝非仅限于免除责任,还应包括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等。笔者认为,只有当不可抗力成为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时,才能引起预定的法律效果,即缓和民事义务以及分配交易风险的制度功效。 【关键词】不可抗力;民商法;制度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无论如何确定合同的概念,合同给当事人以利益期待,概莫能变。当事人通过签约来确定未来利益,通过履约将其转变为现实利益。任何背离约定的行为,均将妨碍合同目的之最终实现,并将受到伦理抨击和法律责难。然而,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若足以影响履约且非为当事人订约时所能预见,亦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时,基于衡平思想,自宜免除当事人继续履行和赔偿责任。因此,不可抗力具有缓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特殊效果。
一、不可抗力的功能:缓和民事义务
不可抗力规则源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借鉴法国法基础上,创设了债务履行不能制度。德国法院还另行创立“情势变更”规则,以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不可抗力的主要特点 1.具有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关于判断是否可以预见,在正常情况下,就一般合同当事人而言,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对于特定的具体情况,理性人即社会一般通常知识水平、正常智力水平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则推定合同当事人亦应预见或已预见;二是主观标准,指根据当事人及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特定状况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综合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足以预见。例如投保地震保险,则发生地震就不成为不可抗力。 2.具有不可抗拒性。
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事件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尽其合理谨慎和勤勉义务亦不能避免该事件的发生。反言之,若证明通过该当事人尽到合理谨慎和勤勉义务,则“可以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