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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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深圳市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201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深规土(2010)59号
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
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
深圳市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59号)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深规土(2010)59号
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
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内关于拆除重建类流程及要点分析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内
关于拆除重建类流程及要点分析
一、拆除重建类城市更行流程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阶段 1、申报主体的相关规定:
(1)、权利主体自行申报(旧城、旧村或非农建设用地外的建成区的) (2)、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
(3)、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更新单元内含旧住宅区的) 2、申报制定计划
(1)、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直接将材料报送市规土委。 (2)、其他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城市更新部门对更新意愿、申报主体资格、现状情况及更新的必要性和范围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符合要求的报送市规土委。
3、制定计划的审批
(1)、市规土委统筹协调,形成制定计划草案,拟定年度计划。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由市规土委发布公告。(由政府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优先纳入年度计划)
(二)土地权属核查阶段
制定计划经批准后,计划申报主体应向区规土委申请对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土地清理,核查完毕后区规土委将核查结果函复计划申报主体。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 1、编制专项规划
计划申报主体依据土地清理核查结果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专项规划报区规土委审批。
2、专项规划的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权利主体自行申报 权利让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申报 更新计划申报及制定 向区城市更职能部门(城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转主管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审查) 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审查 市规划国土委:按批次统筹形成规划草案公示;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 计划申报主体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旧屋村范围(若涉及旧屋村,须在申请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前申请旧屋村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土地及建筑物信息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 核查。 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根据材料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的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核查;并对地上建筑物的性质、面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汇总。 手续完善后:直接办理后续程序 手续不完善后:按相关程序完善手续 计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受理后征求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意见,涉及产业升级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 更新单元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深规土(2010)59号
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
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
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汇编133493928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02页
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11页 三、《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规划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工作程序(试
行)》???????????????...第51页
四、《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试
行)》???????????????????.?..第56页
五、《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推进若干措施》...?..第60页
六、《龙岗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
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八、《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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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一)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一)——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
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汇编133493928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02页
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11页 三、《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规划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工作程序(试
行)》???????????????...第51页
四、《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试
行)》???????????????????.?..第56页
五、《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推进若干措施》...?..第60页
六、《龙岗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
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八、《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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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旧改政策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2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深圳旧改政策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 鼓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