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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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第一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 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
保险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提高投诉案件处理时效,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保证投诉案件及时、有效地得以处理、解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分、支理赔追偿事业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根据总公司相关要求制定了对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并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条 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保密原则。公司对投诉人及相关案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合法原则。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公平协商;
(三)合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合理妥善解决;
(四)诚信原则。不得曲解合同约定,损害客户及销售人员的正当权益;投诉处理中不得向客户作出不能兑现的承诺和超越权限的承诺;
(五)效率原则。投诉处理遵循时限规定,事实清楚、要求合理的需投诉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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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架构
客户理赔投诉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与组成如下: 一、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投诉处理小组:
组 长: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理
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 则
管理机构和职责 基本规定 业务处理 特殊业务处理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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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存款联名账户(以下简称“联名账户”)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7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第285号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业务管理办法》(建总发[2007]21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名账户是指由2至5名个人客户,为实现个人存款多人共同管理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开立联名账户的个人客户是联名账户的联名人;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等的监管和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由所有联名人自行协商确定一名联名账户牵头人作为联名账户申报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总行职责:
(一)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为联名账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大全
篇一: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企业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3机动车保险保单批改管理办法
机动车保险保单批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单批改工作,在总公司下发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分公司在车险保单批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险保单批改种类及适用规则 (一)普通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变更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辆种类、车辆用途、座位数/载质量、注册登记年月、车辆使用性质、车辆报废年限)、批增/减承保险别和车辆过户、修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批改。
(二)退保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保单退保处理。 (三)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批改
本批改适用于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情况。
(四)手续费批改
本批改仅适用于对于保单进行手续费比例及金额的批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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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于业务来源渠道、代理人及代理协议的变更,并且在批改手续费比例时不得超过原保单所属代理协议的手续费比例上限。
二、办理车险保单批改情况及所需要件 (一)普通批改
1、由于投保人投保信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批改
⑴保单正本
⑵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⑶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
⑷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委托书(见附件2)及经办人的身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促进保险公司改进服务,提升保险业社会信誉,增强保险消费者信心,推动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评价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消费者导向。服务评价以消费者体验与感受为核心,引导保险公司树立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
(二)全流程覆盖。服务评价覆盖保险服务的各个环节,全方位、多角度评价保险公司服务水平。
(三)客观公正。服务评价力求过程科学规范,结果客观公正。
(四)持续改进。适应形势变化,逐步完善评价体系。同时发挥服务评价导向作用,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第三条设立“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保监会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保监会机关有关部
门及部分保监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 ),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专家
学者、新闻工作者及保险消费者代表等。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明确重大服务创新及重大负面事件加减分标
准;审定服务评价结果。
第四条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4.18
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个人贷款业
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贷
款,是指我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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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严格按照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必须贯彻逐笔面谈面签制度;必须坚持“四真实”原则,即真实的身份、真实的交易背景、真实的借款用途、真实的还款能力。 第五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出账前审核、贷款出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个人信用贷款及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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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六条 险。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七条
个人贷款对象为年满
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等境
加油站保险柜使用及管理办法
加油站保险柜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加油站资金管理,规范加油站保险柜使用流程,特制定本方法。加油站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一、系统内在营加油站统一配置的投币柜保险柜(大部分加油站)主要用于存放加油员和记账员收取的营业款项,包括现金、支票;普通保险股主要用于存放备用金、印章、发票等重要物品。
二、保险柜必须安装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收银室或办公室内,投币柜保险股应固定安装,不允许移动使用。
三、钥匙及密码的保管
(一)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二)密码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立刻更改保险柜密码。
四、保险柜提示
为防范抢劫风险,保障员工安全,市公司已统一制作保险柜提示“保险柜仅由公司专门人员开启。加油站应在保险柜上方的统一位置张贴该提示。
五、投币式保险柜使用流程 (一)收到现金管理
1、市公司规定加油员、记账员携带现金最高上限为3000元,找零金标准为:每人200元。
2、营业现金由加油员负责收取的站点,按下列程序投进投
币式保险柜。
① 加油员将需要投放的现金以整百、整千为单位进行整理。 ② 加油员按规定将需要投款的金额整理好放入投款袋,并封好封口。
③ 交接班时,加油员应立即清点手中现金,将油款封入投款袋,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