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无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无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无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各行业注册资本(法定)的最低限额
各行业 注册资本法定的最低限额
注册 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目录注册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目录注册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目各行业 最低限额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行业类别 (人民币) 章 一、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中介服务类: 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 全国性商业银行 10亿元 银行法》 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1亿元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条文摘录 备注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5000万元 (同上) 第五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外资银行、 合资银行 3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第十条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财务公司 1亿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注册资本比例说明
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说明
一、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表
注册资本与投资特别规定 总额之比 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7:10=70% 无 美元) 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2=50%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含1000万美元) 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2:5=40% 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0万美元)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以上 1:3≈33.3% 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 外商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参照中外合资企业比例。 ● 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投资总额 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限额
1、以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4、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如果是申请其股票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的抽逃于规制
论公司抽逃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法律概念:
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财产担保,同时还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限额。 注册资本与经营资金有联系也有区别。经营资金包含了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要参与经营。经营资金是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企业所有的财产。其区别是:
1、民事责任不同,企业以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2、行政责任不同,当企业资产大于注册资本时,超过部分无须行政机关登记注册(除公积金转股而增加资本外),当企业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时,必然引起注册资本的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注册资本一经核准登记就是的相对不变量,股本可以转让,但不允许抽回。经营资金是时刻变化着的一个变量。 二、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法》20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159条规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3、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在
公司注册资本的抽逃于规制
论公司抽逃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法律概念:
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财产担保,同时还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限额。 注册资本与经营资金有联系也有区别。经营资金包含了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要参与经营。经营资金是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企业所有的财产。其区别是:
1、民事责任不同,企业以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2、行政责任不同,当企业资产大于注册资本时,超过部分无须行政机关登记注册(除公积金转股而增加资本外),当企业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时,必然引起注册资本的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注册资本一经核准登记就是的相对不变量,股本可以转让,但不允许抽回。经营资金是时刻变化着的一个变量。 二、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法》20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159条规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3、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在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范本)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 主持会议。经与全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股东 增加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股东 增加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2、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二、同意就上述事项变更重新制定新章程,附同意通过的公司新《章程》。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如何有效出资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如何有效出资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且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臵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一系列的改革降低了创业成本,为广大投资者设立公司提供了便利。在?一元即可创业??漫天认缴注册资本?等热点背后又有什么样的风险,股东(发起人)又该如何出资才是理性且符合法律规定呢?
一、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臵。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注册资本等级制度改革,降低门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
浅析工商部门对注册资本的监管
浅析工商部门对注册资本的监管
摘要:我国《刑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企业注册资本运行中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保护交易安全。然而,在目前的企业注册登记、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同形式的注册资本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断挑战法律的严肃性。但是在查处注册资本违法行为时,由于表现形式的多样、不同行为内涵模糊和界限不明,对同一行为不同的办案机构却给出截然相反的违法定性的情况。同时,部分监管干部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注册资本违法行为很难发现、及时固定证据并予以查处。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注册资本的三种主要违法行为,分析其区别,并结合查办经验,阐述注册资本违法行为集中发生的企业和查办中注意的要点,希望能据此增强查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键字:注册资本 两虚一抽 监管
浅析工商部门对注册资本的监管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管理机构注册时登记的资本总额,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我国《刑法》、《公司法》等都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严格法定资本制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公司债权人、保护交易安全。事实上,近年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已查办多起企业违反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湖南省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2014年1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湖南省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湖南省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分析运用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分析运用
作者:朱臻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10期
摘 要 2014年3月,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开启重大调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并改“实缴制”为“认缴制”。本文试图运用多源流模型,从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等方面分析此次改革的出台原因和出台过程,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 多源流理论 注册资本 公司登记制度 一、引言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开启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改“实缴制”为“认缴制”。自2014年3月1日起,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一些特殊行业外,绝大多数公司在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上不再记载实收资本。
那么在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背后,是什么样的力量将公共问题推进决策议程呢?此次改革的决议是怎样形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