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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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9?113号
关于表彰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活动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推进我市“十一五”期间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市校长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市教育局举办了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现决定对在论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吉林市第五中学等3个先进单位、吉林市江北教育处等5个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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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等60个优胜(秀)代表队、陈久文等215名先进个人及船营区等12个集体(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勤奋思考,努力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为提高我市的教育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校长论坛 表彰对象 通知 吉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75号
关于举办中小学(职业学校) 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吉林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和《关于推选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了1800名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现将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7月10日-7月15日(第一次集中面授) 报到时间:7月9日下午2:00—4:30
报到地点:吉林市工业经济学校五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8路车到工业经济学校下车或乘7路车到产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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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经费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收费标准规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费每人每年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教师的培训费原则上按市教育局、学校、教师4:3:3比例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经费,确保骨干班主任按时参加培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务于7月5日前将培训时间、地点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147号
关于举办中小学(职业学校) 第二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吉林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和《关于推选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了1800名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现将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1月15日-1月20日
(第一次集中面授)
报到时间:1月14日下午2:00—4:30
报到地点:吉林市工业经济学校五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8路车到工业经济学校下车或乘7路车到产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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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经费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收费标准规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费每人每年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教师的培训费原则上按市教育局、学校、教师4:3:3比例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经费,确保骨干班主任按时参加培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务于1月10日前将培训时间、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6〕107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信息化 示范乡镇中小学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我市农村教育信息化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使吉林市教育信息化呈现分层次递进式提升状态,在应用中创造特色,现将《吉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中小学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中小学申报表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2、吉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中小学评估方案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化 评估 方案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3日印发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附件1:
吉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中小学申报表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附件2:
吉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中小学评估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及信息化水平,创建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村教育信息化示范性学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方式
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中小学评估实行乡镇学校(含中小学)自评自荐、县(市)区复评推荐和市级评估相结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公安局
文件
签发人:钱大波
王锡刚 于恩超
吉市教联发[2010]3号 李永利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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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清理整顿、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通知》(吉市教通字[2010]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项联合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依法取缔我市范围内,未经市、县(市)区教育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公安局
文件
签发人:钱大波
王锡刚 于恩超
吉市教联发[2010]3号 李永利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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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清理整顿、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通知》(吉市教通字[2010]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项联合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依法取缔我市范围内,未经市、县(市)区教育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06]1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泉教德[2006]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团结全体同学共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决定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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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鲤城区
小学三好学生名单
黄 震 王琪毅 陈鼎宣 肖荣泉 林美玲 张 驰 廖程辉 谢芸璐 吴一鸣 吴为军 黄云龙
初中三好学生名单
张晓静 陈 愿 樊思柠 蔡森炜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财[2006]32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市直属高中学校: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关心和帮助的相关政策,体现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爱和资助,建立规范的社会助学制度,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6]7号),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各县(市、区)及相关高中学校的资助高校生名额分配表附后,请及时组织学习,并认真推荐资助学生,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电子邮箱地址:npjwjck@163.com
联系人:王 芳 电话:8833171、13860058223
附:一、《闽教学[2006]7号》
二、2006年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黄如论先生专项助学金名
额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6]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06]1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泉教德[2006]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团结全体同学共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决定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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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鲤城区
小学三好学生名单
黄 震 王琪毅 陈鼎宣 肖荣泉 林美玲 张 驰 廖程辉 谢芸璐 吴一鸣 吴为军 黄云龙
初中三好学生名单
张晓静 陈 愿 樊思柠 蔡森炜
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教计[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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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8]41号、苏价费[2008]28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费[2007]232号、锡财综[2007]30号、锡教规[2007]155号)以及无锡市、宜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纪要,现就2009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继续坚持有序收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认真宣传上级的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接受群众咨询。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园)须在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宜兴市2009年春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未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