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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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监察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4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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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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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排污口 规范化 导则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的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污染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在我省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三条 排污口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对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四条 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业经我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业经我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业经我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业经我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款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区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规范化整治的排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款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区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规范化整治的排
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培训试题答案
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培训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各行业可结合自己行业特点增加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27项污染物(指标)涉及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固体废物三种污染物。
2施,为便于填表,《手册》中单独提供了锅炉设备的产排污系数。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涉及锅炉运行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量的核算,需使用《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包括工业锅炉)”中的产排污系数。
3别填表。《手册》中分别给出了工业窑炉和生产工艺过程工业废气和相关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难以界定废气种类且以工业窑炉废气为主的生产工艺过程,其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按相关工业窑炉的产排污系数计。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有 45 个核算系数, 90 个校核系数。
5. 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涉及渗滤液产生量、 化学需氧量(或COD) 、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
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培训试题答案
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培训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各行业可结合自己行业特点增加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27项污染物(指标)涉及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固体废物三种污染物。
2施,为便于填表,《手册》中单独提供了锅炉设备的产排污系数。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涉及锅炉运行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量的核算,需使用《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包括工业锅炉)”中的产排污系数。
3别填表。《手册》中分别给出了工业窑炉和生产工艺过程工业废气和相关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难以界定废气种类且以工业窑炉废气为主的生产工艺过程,其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按相关工业窑炉的产排污系数计。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有 45 个核算系数, 90 个校核系数。
5. 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涉及渗滤液产生量、 化学需氧量(或COD) 、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9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国家、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
2.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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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及系统联网验收技
术指南
二○○八年十月十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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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在线监控 验收 规定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一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国家、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其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可参照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