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试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试题”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试题”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试题”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
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什么要出台这办法》?《办法》明确了哪些救助制度?解决群众哪些困难?如何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获得救助?《办法》明确了哪些措施保障社会救助有效实施?社会力量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就这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编者依法行政,构建完整严密的安全网
《办法》颁布施行,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事业虽然发展很快,但还存在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解决,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救助网。此《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 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形成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新格局。
——求助有门,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
“如何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获得救助?”
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救助的基本原则
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是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是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城乡贫困居民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
临时困难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倡导社会互助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 凡我市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遭遇严重困难的居民,均可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第四条 临时困难救助的标准和方式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因患恶性肿瘤、造血机能障碍、尿毒症、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大病、重病个人自负医疗费支出较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住院费后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负部分2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0元——2000元。
(二)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
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南京市城乡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2012年9月)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等政策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救助水平,根据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民助〔2012〕7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医疗救助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财社〔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民政部制定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民政部
二
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分局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节约费用支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局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三条 分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四条 分局车辆的财产管理、日常调配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五条 分局办公室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填写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并主动搞好车辆年度审验、养路费交纳、非营运证年度审验等工作。第六条 分局车辆购买保险,由办公室经过调查做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第三章 车辆使用第七条 分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实行“派车单”或登记制度,通常情况下,科所用车需由其负责人于前一日下午向分局办公室申请。第八条 办公室依据用车申请,首先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的基础上,然后按照申请先后、工作缓急及距离远近等情况派车。第九条 兰外(指城关、七里河、西固三区之外)用车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第四章 车辆维护第十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保养维修项目,经分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指定修理厂保养维修。较大项目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第十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要引导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的精神,规范我国科技评估活动,保证科技评估活动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使科技评估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现将《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科技评估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科技评估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
项目部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部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简而言之,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目标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
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主要以现场管理为主,现场管理主要以岗位职责为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配合,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技术人员和现场物质条件的作用,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施工任务“多、快、好、省”的完成,实现综合利益的最大化。
一、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
1、项目经理:要具有较强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精通项
目管理,对单位工程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能很好的控制和运作;在安全、技术质量、人员调配、施工组织等方面有统筹安排、宏观调控的能力;在经济签证、成本核算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经济头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项目部其他员工: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吃苦精神,
要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责任心强,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
不苟,能够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一线大胆管理
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医院
关于印发《低职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
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一、成立组织 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任:乔志宏
成员:李金虎 杨毅 王晓艳 二、低职高聘范围 1、医院正式在岗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正高级。
4、各科室各职级低职高聘不得超过一人。 三、聘用要求
(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6年以上,中级任职5年以上,副高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科室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