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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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2016010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批、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2016010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批、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制:3年。
第二条 学分设置:
1、学生修习三年的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习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
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 修习过程学分
6、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X20X0.5。
8、考勤。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课堂纪律。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
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语
诚恳憨厚,对自己份内的事总能尽职尽责,有一定的班级荣誉感。团结同学,也乐于帮助别人。但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爱睡觉。希望学习上加大努力。
本学期进步了不少,能较好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上也开始认真起来了,这是很好的事情,希望下学期继续努力,让自己更好!
作为班长,工作积极,责任感强,认真负责,热心维护班级荣誉,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关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上课认真听讲,学习用心努力,成绩优秀。希望处理好班级各方面的关系,做好班级的“首领”。
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秀,课前课后积极主动帮助老师收拾教学器材。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但作为副班长工作开展不够积极主动,希望日后多参与班级管理。
思维活跃,上课发言积极,学习成绩良好。关心班集体,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主动帮助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自身加强学习和约束力,做个全面发展的学生。
遵守学校规章和班级纪律,关心班级,团结关心同学,注重友谊。学习较努力,成绩良好。作为劳动委员和寝室长,希望工作上都投入精力,让管理到位。
能很好地遵守学校规章和班级公约,关心班集体,作为物管委员,工作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希望多多和其他同学交流。
稳重、性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附件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工作,特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通过标准引领、评建结合、分层推进,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彰显我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等级鉴定,评估对象为我省境内开展中等学历教育的所有职业学校。
三、评估标准
星级职业学校按五个等级设置。二星级标准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三星级、四星级标准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07?41号)确定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五星级是代表我省一流办学水平的窗口学校,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订标准并实施评估。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学校视为一星级,原则上应关、停、并、转。省教育评估院将编印《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手册》以指导学校评建工作和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
对照标准,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
2017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汽车运用与维修”赛项规程
2017年中职职业能力大赛 “汽车运用与维修”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汽车运用与维修 赛项组别: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现代服务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成果;以竞赛引领和促进教学、教改及校企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学生未来岗位的适应能力,培养适应汽车维修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竞赛内容
包含汽车机电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车身涂装3个个人项目,只进行实操比赛。
实操竞赛主要内容为:
(一)汽车机电维修(满分100分):
1、定期维护项目:(比赛时间:30分钟,满分25%) 2、车轮定位项目:(比赛时间:30分钟,满分20%) 3、机械拆装项目:(比赛时间:30分钟,满分25%) 4、汽车故障诊断:(比赛时间:40分钟,满分30%)
(二)车身修复(钣金)(满分100分)
(1)车身电子测量和校正(比赛时间:40分钟,满分30分) (2)板件更换 (比赛时间:40分钟,满分40分)
(3)受损门板修复 (比赛时间:40分钟,满分30分) (三)车身涂装(涂漆)(满分100分,操作过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