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审计的实质性程序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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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实训》七 营业收入实质性测试底稿 - 图文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营业收入 编制人:罗紫云 编制日期:
索引号: SA
报表截止日:2010.12.31 复核人: 复核日期:
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财务报表认定 审计程序 A 利润表中记录的营业收入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B 所有应当记录的营业收入均已记录。 C 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D 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E 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F 营业收入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审计目标 (一) 主营业务收入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C 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2.实质性分析程序(必要时):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实训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实训项目
实训目的:
通过阅读实训资料,熟悉销售业务中收入确认以及查证,并编制收入审计相关底稿。
实训资料:
晋美公司系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集成与销售,其主要业务流程通常为:向客户提供技术建议书——签署销售合同——结合库存情况备货——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安装验收——根据安装验收报告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注册会计师于2008年年初对晋美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经初步了解,晋美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形式、管理及经营机构与2006年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重组行为。
晋美公司2007年度未审利润表及2006年度已审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度(未审数) 2006年度(审定数) 一、营业收入 104300 58900 减:营业成本 91854 53599 营业税费 560 350 营业费用 2800 1610 管理费用 2380 3260 财务费用 180 150 加:投资净收益 40 56 二、营业利润 6575 (13) 加:营业外收入 108
(FI)539应付股利实质性程序
应付股利实质性程序库索引号: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FI
存在
财务报表认定 权利 计价 完整 和义 和分 性 务 摊
列报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付股利是存在的。 √ B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付股利均已记录。 √ C记录的应付股利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 √ 。 D应付股利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 √ 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应付股利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 作出恰当列报。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目标 1.获取或编制应付股利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 D 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审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纪要中有关股利的规定,了解 ABC 股利分配标准和发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批准。 3.检查应付股利的计提是否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 ABCE 案,从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计算确定,并复核应付股利计算和会计处理的 正确性。 4.检查股利支付的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现 ABC 金股利是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金额予以发放。 ADC AC 5.向主要股东函证,以确定未
《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实训》管理费用实质性测试底稿课件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SE
项目:管理费用报表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
编制日期:复核日期: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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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 SE
项目:管理费用报表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
编制日期:复核日期:
1、发生:利润表中记录的管理费用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
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管理费用均
已记录。
3、准确性:与管理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管理费用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管理费用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列报:管理费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注;1.结果取自风险评估工作底稿.
2.结果取自该项目所属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测试工作底稿.
3.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与财务报表认定之间的对应关系用"√"表示.
管理费用审定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 SE1
项目:管理费用审定表报表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
审计结
论:
经审
应付职工薪酬实质性程序 - 图文
应付职工薪酬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 索引号: FF 项目: 应付职工薪酬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编制: 复核: 日期: 日期: 1.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财务报表认定(教材P113) 审计目标(教材P395) 权利 计价 存完整列和义和分在 性 报 务 摊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付职工薪酬是√ 存在的。 B.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付职工薪酬均已记 √ 录。 C.记录的应付职工薪酬是被审计单位应当 √ 履行的现时义务。 D.应付职工薪酬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 √ 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应付职工薪酬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 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教材P395
营业收入审计程序表
营业收入审计程序表 客户: 清江公司 截止日: 2010/12/31 一、审计目标 1. 确定记录的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2. 确定营业收入的记录是否完整;3. 确定与营业收入 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包括对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是否适当;4. 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 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5. 确定营业收入的内容是否正确;6. 确定营业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同时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数额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查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特别关注偶然性、周期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3.选择运用分析程序。 4.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和利润的现象。 5. 抽取一定数量的发运凭证,审查存货出库日期、品名、数量是否与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一致。 6.
各会计科目实质性测试程序之重点
资料--学生用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重要提示:
*ERP系统中的账龄分析模块可以使用,但未经我们测试,可用于参考;
**各部门的内部考核主要分部组进行,在对当年业绩进行总体分析时可以部组为单位进行;
***对于后面加"(停用)"字眼的部组人员,应关注其相关往来款挂账情况,可能存在潜亏;
****为提高审计效率及统一工作底稿格式,请尽量使用WPE2.3版制作电子工作底稿;
1.货币资金
1.1现金
1.1.1监盘库存现金(盘点表必须取得出纳人员与财务负责人签字);
1.1.2了解日常是否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盘机制,若有则取样本作为工作底稿留底;
1.1.3通过筛选或排序,对大额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关注是否有不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底稿参考格式:
现金盘点表
1.2银行存款
1.2.1索取银行账户声明书(加盖公章);
1.2.3索取银行对账单(定期存款需取得原件或进行现场盘点),并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
1.2.4索取银行账户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必须进行审核(大额未达账项或涉及损益的需做审计调整);1.2.2正确区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包括通知存款),关注是否有受限制的银行存款(比如长期未发生变动的账
1.2.5关注有无将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款项、委
浅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
浅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
浅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
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关注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投标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因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一旦废标,就前功尽弃,一切免谈。本文就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进行一些讨论,希望能明确对招标文件中的哪些内容不作出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可以这样说:因为对招标文件未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大部分是由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且很多问题都是简单明了,只是投标人未仔细审阅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其中有些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还是很不错的,笔者也为这些投标人感到惋惜,但我们必须按规定执行。为了减少由此造成的废标,笔者试图将各实质性条款罗列于此。
1.投标人是否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基本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涵义的理解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涵义的理解
何汉初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条文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则相关协议将会被裁判机构认定为无效。然而,对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涵义,法律没有明确,这就容易导致具体适用层面的混乱。由此,要判断中标合同以外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就应当先弄清楚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涵义。 一、关于“实质性内容”涵义的规定对于是否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既有一些共性的要求,也有少量的针对特殊项目(合同)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归纳出如下要点:1 . 现行法律规定,中标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三者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一致。2 . 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为“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3 .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可被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4 .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涉及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实质性内容的,不受《招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的影响。具体来说,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1 . 《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形式性与实质性 - 以对程序理论的批判和批判
法律程序的形式性与实质性
以对程序理论的批判和批判理论的程序化为线索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教授
本文通过对1990年代初期之后欧美政法思潮的重大转折以及中国法制改革经验的综合性考察,进一步探讨了在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法律程序对于公共选择以及社会秩序正统化的深远意义。针对国内部分学者对强调程序性正义的疑虑,作者指出:现实中滥用形式和程序要件的弊端其实正是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的结果,为此我们的确有必要对照公开、对等、透明以及公平等程序价值来检验和完善现行的程序规范。
一 绪言
在现代法学理论中,程序正义是一个恒言题目,并非什么新发明。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其他社会条件却并不利于法律程序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众所周知,作为儒学核心价值的道德观重视的是人的主观动机而不是行为方式,强调的是崇高而不是普遍性,既不同于社会正义的理念,更难以把公正与形式性、结构性结合起来考虑。对于民间的有序化机制,人际互动关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促进非正式讨价还价的倾向,使决策过程具有情境思维的特征并且缺乏透明性和外部监督。就国家制度的范畴而言,集中化、绝对化的权力以及自上而下的逐级个人承包责任构成维持规范效力的两大支柱。凡此种种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