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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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8)川行终字第2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赵家坡煤矿。住所地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关口村。
法定代表人郑常芳,矿长。
委托代理人钟 浩,四川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白芝成,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元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法定代表人马 华,市长。
委托代理人李强才,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姜 洪,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赵家坡煤矿(以下简称赵家坡煤矿)因诉广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广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家坡煤矿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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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郑常芳及其委托代理人钟浩、白芝成,被上诉人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强才、姜洪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2006年3月,赵家坡煤矿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XX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一、推进情况
(一)领导重视,制定实施方案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分期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稳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加强窗口基础设施,打造便民诉讼平台
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XX㎡,大厅依据功能设置的不同,分别设置了立案审查、诉讼费缴退、材料收转、事项查询、判后联系等窗口。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科技化建设,配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庭审时间安排表,便于当事人查询案件开庭信息。同时,我院自己制作了诉讼指南视频,滚动播放,便于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流程。大厅墙上公布有诉讼流程表,诉讼收费标准等,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极大的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中心制作编印了常见的诉讼文书样本和诉讼指南,摆放于大厅的显眼位置,供当事人随时取阅。诉讼服务中心内还设置了当事人休息区,配有杂志报刊和饮水机、座椅,免除当事人排队等候之累。设置有信访接待室、调解室等,进一步健全了中心的各类功能。
(三)优化人力配置,实现一流管理。
为将诉讼服务做好、做实,坚持从知识结构、年龄、工作经验、岗位职能等多方位出发,进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XX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一、推进情况
(一)领导重视,制定实施方案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分期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稳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加强窗口基础设施,打造便民诉讼平台
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XX㎡,大厅依据功能设置的不同,分别设置了立案审查、诉讼费缴退、材料收转、事项查询、判后联系等窗口。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科技化建设,配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庭审时间安排表,便于当事人查询案件开庭信息。同时,我院自己制作了诉讼指南视频,滚动播放,便于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流程。大厅墙上公布有诉讼流程表,诉讼收费标准等,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极大的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中心制作编印了常见的诉讼文书样本和诉讼指南,摆放于大厅的显眼位置,供当事人随时取阅。诉讼服务中心内还设置了当事人休息区,配有杂志报刊和饮水机、座椅,免除当事人排队等候之累。设置有信访接待室、调解室等,进一步健全了中心的各类功能。
(三)优化人力配置,实现一流管理。
为将诉讼服务做好、做实,坚持从知识结构、年龄、工作经验、岗位职能等多方位出发,进
四川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质证和认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条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法定形式: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和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 证据的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发文字号】川高法民一(2015)3号 【生效日期】2015年3月16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1.哪些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何认定?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转包?
转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全省各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省法院民一庭于2015年8月7日召开了劳动争议纠纷疑难问题研讨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充分征求各中级法院、省法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现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参考。如在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庭。
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6年1月15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诉裁衔接及受理的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000年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执行工作中的委托评估、拍卖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确保执行公正,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委托评估和拍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必须坚持公正执法,严禁以委托评估拍卖谋取私利,不准买受拍卖物。
第三条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执行庭统一管理。不准个人指定评估、拍卖机构,不准个人擅自办理委托评估、拍卖事项。
第四条 评估、拍卖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后,依法独立进行评估和拍卖。人民法院应对受委托而进行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评估、拍卖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试行)
2009-11-18 13:36:25| 分类: 江苏省高院规定 | 标签: |字号大中
小 订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7月8日第24次会议
讨论通过)
一、总则
1.为统一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结合人民法院执行方式改革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细
则。
2.本细则是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实施执行工作的操作规程。 3.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依照合法、公开、公正、效率和分权制约原则,根据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从立案、执行准各、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期限、结案等各个环节上对执行案件实行流程跟踪管理,明确办理期限,确
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公正、高效的执行。
4.执行案件实行立案归口管理。执行案件必须经由各级法院立案庭统一立案后,方可交由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
的,也必须纳入立案归口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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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试行)
2009-11-18 13:36:25| 分类: 江苏省高院规定 | 标签: |字号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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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7月8日第24次会议
讨论通过)
一、总则
1.为统一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结合人民法院执行方式改革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细
则。
2.本细则是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实施执行工作的操作规程。 3.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依照合法、公开、公正、效率和分权制约原则,根据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从立案、执行准各、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期限、结案等各个环节上对执行案件实行流程跟踪管理,明确办理期限,确
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公正、高效的执行。
4.执行案件实行立案归口管理。执行案件必须经由各级法院立案庭统一立案后,方可交由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
的,也必须纳入立案归口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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