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DB23资料管理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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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DB23资料管理(正文)
1 总则
1.0.1 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
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1.0.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
序和约定执行。
1.0.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
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
1.0.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1
2 术语
2.0.
黑龙江DB23资料管理(正文)
1 总则
1.0.1 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
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1.0.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
序和约定执行。
1.0.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
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
1.0.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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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标准DB23(完整版)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B1-07 (A1监)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B1-08 (A2监)
监 理 通 知
B1-09 (B1监)
监理通知回复单
B1-10 (A16监)
工作联系单
B1-11 (C1监)
注:重要工作联系单应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变更单
B1-12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标准DB23(完整版) - 图文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B1-07 (A1监)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现报上关于 工程技术文件,请予以 审定。 序号 3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类 别 编 制 人 编 号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23 1206-2008 表格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 4.1.4 H J N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验 收 单 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设计 审查机构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负责人: (公章)
黑龙江省导游考试:黑龙江省导游基础知识
第一章:黑龙江省概况
1、全省土地面积为45。48万平米,长达3045千米的边境线。北纬43。26度,西起大兴安岭北部的大林河源泉头,即东经121。11度;东至抚远县东北乌苏里江。北至漠河北极村,时差54分。总人口3825万
2、全国面积第六,前五位为:新疆、西藏、内蒙、青海、云南 3、世界三大黑土带:乌克兰、密西西比、黑龙江省 4、整个地形特征可以概括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
5、黑龙江的主要水系: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和绥芬河。 6、黑龙江的地形地貌特征:山地、平原、河流、湖泊交叉分布
7、全省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中居全国首位的是: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木材产量。森林覆盖率43。6%。其中红松(小兴安岭)、落叶松、樟子松(大兴安岭)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是国内少有的珍贵品种。
7、五山:西北大兴安岭,北小兴安岭,东南山地,张广才岭,完达山老爷岭 8、全省牧草面积378。07万公顷,占本省总面积的8。3%。
9、平均气温的分布有三个特征:A等温线基本趋于纬线方向,平原区表现得极为明显。B本省西部平原区等温线密集,山地变化大而稀疏,C在北纬48度线以北,气温一般都在零度以下,北纬48度以南都在零度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统计)
黑龙江省统计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统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统计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
黑龙江省积温带
黑龙江省积温带
一、第一积温带 2700C°以上 哈尔滨市
道里区:太平镇、新发镇、群力乡、榆树乡、新农乡。 南岗区:王岗镇、新春乡、跃进乡、红旗满族乡 道外区:松蒲镇、万宝镇、松北镇 太平区:东风镇、民主乡、团结乡 香坊区:成高子镇,幸福乡、向阳乡 动力区:平新乡、平房乡
阿城市:玉泉镇、小岭镇、平山镇(部分),山河镇(部分)、交界镇、亚沟镇、博克图镇、料旬满族乡、亚沟镇、永源镇、巨源乡、双丰乡、新乡乡、新华乡、舍利乡、杨树乡、利新乡、红星乡、大岭张
双城市:双城镇、兰棱镇、同家镇、王家镇、韩旬镇、单城镇、东官镇、杏山镇、农丰满族、锡白族、朝阳乡、金城乡、前进乡、永胜乡、临江乡、水泉乡、团结乡、万降乡、对面城乡、幸福满族乡、乐群满族乡、联兴满族乡、青岭满族乡、新乡满族乡、公正满族乡、跃进满族乡、希勒满族乡、同心满族乡。
呼兰市:呼兰镇、康金镇、对青山镇、利民镇、沈家镇、三八镇(部分)、方台镇、腰堡乡、双井乡、杨林乡、西井乡(部分),长岭乡、孟家乡、许堡乡、台屯乡、乐业乡、李家乡。
宾县:宾州镇、宾西镇、糖坊镇、居仁镇、英杰乡、平坊乡(部分)、
鸟河乡、永和乡、满井乡
齐齐哈尔市:水师营满族镇、昂昂溪乡、榆树屯乡、长青乡、富国乡、杜尔门沁达斡尔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说明:
语音查询电话:96008888
网上查询:http://1.58.76.28:7001/hljwscx/
查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遗忘密码的,请咨询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带上个人的公积金卡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3).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查询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中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纳、使用、核算和管理工作。该中心专门负责1500多家中省单位、9万多名职工的住房资金管理和住房公积金服务,目前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等10亿多元。
地址:哈尔滨市民生路179号-6
邮 编:150001 电 话: 0451-87010486 网址:http://www.hljszgjj.com
黑龙江省公积金中心如何进行查询的
1.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黑龙江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左边有“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评价
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安监发[2010]13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1.18
【实施日期】2010.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13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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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22号令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除煤矿)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