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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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单位内部管理规范, 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 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 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 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 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达到以下基本目 标
1.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 保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准确;
2.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防止并及时发现、 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 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
1.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 不相容岗 位分离应当 约束单位内 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的权力;
3. 不相容岗 位分离应当 涵盖单位内 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4. 不相容岗 位分离应当 保证单位内 部工作岗 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 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
不相容岗位分离说透
不相容岗位分离说透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终于有人把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说透彻了!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即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
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
不相容岗位分离说透
不相容岗位分离说透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终于有人把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说透彻了!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即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
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
企业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制度建立分析
企业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制度建立分析
[摘要]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制定内部控制需要对不相容职务进行界定。本文主要介绍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涵义、内容、设计原则并对其在我国企业中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牵制 1.1 不相容职务分离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分析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经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能够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我国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执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条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立足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采纳了COSO委员会1992年颁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2004年制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思想,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5个要素。在这5个要素之中,控制活动亦称控制措施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内容。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有针对地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
一、引言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项重要控制措施,是防范企业内部错误和舞弊的主要手段。我国多个法规中都强调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重要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十九条指出: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指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然而在很多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人员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困惑。这些困惑源自于内部控制实施人员对不相容职务的教条化认识和外延理解的误区,并制约了对内部控制方案的实施推进。
虽然在多个法规中都提到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不相容职务分离,财政部、国资委等各部委却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统一的定义。法规都只强调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朱荣恩编著的《内
部控制评价》一书中,“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
一、引言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项重要控制措施,是防范企业内部错误和舞弊的主要手段。我国多个法规中都强调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重要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十九条指出: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指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然而在很多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人员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困惑。这些困惑源自于内部控制实施人员对不相容职务的教条化认识和外延理解的误区,并制约了对内部控制方案的实施推进。
虽然在多个法规中都提到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不相容职务分离,财政部、国资委等各部委却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统一的定义。法规都只强调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朱荣恩编著的《内
部控制评价》一书中,“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
包材相容性最新指导原则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著,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1——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
包材相容性最新指导原则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著,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1——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
控审分离原则 -
2014年学年论文
题 目: 论控审分离原则
院系名称: 法学院 专业班级: 2011级F1102班 学生姓名: 范美在 学 号: 201122010101 指导教师: 孙聪聪 教师职称: 讲 师
2014年 4月
引言 .................................................................................................................................................. 3 一、控审分离原则概述................................................................................................................... 3
(一)控审分离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6-10-23
YBB00142002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指为考察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由于包装材料众多、包装容器的各异及被包装制剂的不同,为方便、有效地进行本试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相容性试验测试方法的建立 在考察药品包装材料时,应选用三批包装材料制成的容器对拟包装的一批药品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药品时,应选用三批药物用拟上市包装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装后进行相容性试验。当进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时,可参照药物及该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标准,建立测试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研究。 二、相容性试验的条件
1、 光照试验 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的药品,应进行强光照射试验。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照射试验。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1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