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哪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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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单位纪律,规范单位干部的行为,保证单位及其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 单位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单位干部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单位干部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单位干部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单位干部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单位干部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单位干部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单位干部在受处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进一步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树立环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区环保系统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环保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由环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实施。
随本细则同时下发《淮安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标准》实施裁量权。
第四条 行使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
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 图文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河南省农业厅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6 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3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5 9、《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二级
一、单选题(1题)
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3、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书证、物证的复制件、复制品的证明力相当于原件、原物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取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A)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中)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1
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
(1) 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类别 评查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情况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以非法定行政主体或以非法定授权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处罚的。 基 被处罚对象 本 要 素 部 分 事实和证据 3、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对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分支或者内设机构等实施行政处罚的。 6、被处罚对象不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的。 7、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8、缺乏相关证据,不能准确判定违法事实和情节的。 9、法律文书没有记载或者没有能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违法事实不清的。 10、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且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 11、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涂改或增删涉及违法事实的主要内容没有捺指印或盖章的。 12、调查笔录之间,或者调查笔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处理呈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文书之间事实描述相互矛盾,且无相关确认说明记载的。 13、卷内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证据的取得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1月5日 农业部令第36号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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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
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卷 宗 目 录
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 ]第 号
根据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
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规范
行政处罚审查工作相关规范及程序
委属执法单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后,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先提供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材料,报委法规科初步审查。 一、案件审核范围
1、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内立案查处的案件。 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审核部门和机构
委法规科和委业务分管领导。 三、审核程序
(一)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程序)
1、委属执法单位立案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前,须将案件材料初步装订成卷送法规科审核。
2、法规科对委属执法单位送审的案件应认真审核,在处罚决定呈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对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案件,法规科与应与征求相关委属执法单位意见,以求准确无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委业务分管领导决定。
3、法规科拟定审核意见后,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送返委属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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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初审时间为3个工作日,法规科提出修改意见的卷宗,办案机构在纠正或补充后再次送审的,审核时间为3天。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的,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5、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应重新报法规科